心理委员的素质要求和职责
一、心理委员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关心同学,理解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有奉献精神。
2、个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合作,保密诚实;善解人意,人际关系良好,语言沟通能力强,有敏锐的观察能力。
3、工作责任心强。
4、学业成绩较好,并具有个人专长,如:写作能力、美术编辑能力、电脑操作能力、活动组织能力等。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协助心理辅导中心的老师建立本班心理档案。
2、作为学校心理社团的骨干,开展相关活动。
3、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的知识。
4、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有益于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5、加强与学校心理辅导中心的联络,及时反馈同学的心理辅导需求。
6、开展朋辈心理互助活动,解决同学中出现的一般心理困惑和情绪问题。
7、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学会自助;指点寻找心理辅导、心理救助的途径。
8、发现同学有明显心理、行为异常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给班主任和心理辅导中心的老师。
德育处阳光心灵心理辅导中心
2011年9月19日
《心理委员的素质要求和职责(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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