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请示
省质监局许可办:
根据省质监局《转发的通知》(*质监认字〔2011〕*号)要求,我中心为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年*月完成了管理体系文件转版,并按要求报送给**省质量认证中心进行了确认和备案。*年*月*日,省质监局对我中心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共评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53 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39款,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0]61号)规定: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我中心在通过2012年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评审后,至今仍没有取得相应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国家规定的限期将至,为保证我中心能够继续开展食品检验相应工作,特申请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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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年*月*日
《关于换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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