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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鑫煤业充灯房各项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君鑫煤业充灯房各项规章制度

一、充灯工操作规程

1、矿灯上架前,先打开整流器开关,调节电压5-9v,然后关闭灯头开关,接通电路充电指示器显示充电正常。

2、日充电不得少于12个小时,充电器充电电流应于0.1A。

3、日常充电时,每隔1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电压经常保持在4.2-4.6V之间。

4、正确使用设备和各种工具及用具。

5、拆装矿灯时,应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原件完整无损,严禁使用非专用工具操作。

二、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1、充灯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程,保证下井矿灯台台完好。

3、矿灯收回要逐个检查,及时整修。

4、工作中要做到灯架、灯号与灯三对照。

5、凡有灯池破裂、电线破损,灯圈及缺闭锁者,一律不许发放。

6、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睡觉,不准看小说,爱护充电设备管好各种工具。

7、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

三、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凭灯牌发灯,手续不清不发,灯不明不发;代领代捎不发;不换工作衣不发;没有矿灯腰带不发;安全帽没有灯卡不发;有特殊情况领导不批不发。

2、领用矿灯时,上班要按记工表发放灯牌划考勤,下班按收回矿灯人名划收回。如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

3、收回矿灯后,要逐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矿灯充电时间达不到12个小时,可以用备用矿灯发放。

4、必须固定发灯,以免丢失。

四、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口交口,手交手,检查后签字走。

2、交接班中要认真交清充电情况、时间、灯数对号。

3、交清工具、用具、材料和配件情况,数量不符不接班。

4、交清各种记录,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班。

5、双方经检查后,确认为无问题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五、充灯工定期检修制度

1、对收交的坏灯、红灯要及时进行修理。

2、每班要及时对全部矿灯进行完好防爆及红灯的检查,非合格矿灯要及时修复,并详细填写记录,以便落实查证。

3、矿灯上架前要进行冲涮清洗,灯架每班清理干净,经常保持设备卫生清洁。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不论充灯工或使用人员丢失一个灯牌或矿灯,各赔偿壹佰元。

2、无故砸烂或损坏一盏矿灯赔偿贰佰元,损坏一个电池赔偿陆拾元,一根灯线赔偿壹佰元。

3、无故损坏灯头,丢失保险螺丝闭锁装备螺丝等各罚伍拾元。

4、矿上和本单位检查矿灯,发现螺丝不完整、螺丝松动坚固的不牢等作为不完好,一盏不完好罚本人伍拾元,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门口悬挂“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及外单位参观学习,矿有关负责人陪同方可入内,并填写记录。

4、上班时间禁止会友。

5、易燃易爆及影响设备工作性能的物品、严禁入内,定期检验灭火器材,做到有备无患。

八、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保证特殊情况下自救器能发挥自救作用,特定制度如下:

1、自救器的储存保管,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防止受

潮腐蚀。

2、发放自救器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发现有护罩烂、拉不开、丢失的要登记造册,单位、姓名记准进行落实罚款处理。没有认真检查丢失、损坏,罚管理人员20元。

3、护罩私自弄烂,一个赔偿5元。

4、拉环拉开,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氧药物失效,赔偿50元(修理费换药)。

5、丢失一个自救器赔偿80元。

6、自救器外壳损坏等于报废,赔偿80元,有坑有伤者赔偿20元。

7、自救器没有正确佩戴或放一边不戴,发现一次罚款30元。

8、随身携带自救器,不能剧烈撞击,并防止向下掉落,以防碰痕外壳和引起自救器漏气影响使用效果,严禁私自敲打摆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九、矿灯超市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矿灯超市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井下服务,保证矿灯及人员定位器完好率,杜绝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器丢失、损坏,保障入井矿灯、人员定位器的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矿灯超市管理制度:

1、本矿采用人员定位器射频码编号与矿灯编号一致的方法管理矿灯及人员定位器。各单位如有人员离矿,单位负责人及时(24小时以内)到安全科变更(换)人员姓名或及时交回人员定位发射器,以便更好的对人员定位器、矿灯和自救器进行管理,超过24小时不变更(换)或不交回人员定位器单位正职承担全部费用。

2、矿灯超市工作人员随时巡回检查,发现故障矿灯和人员定位器的应在当班排除故障,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位器入井后发生故障,本人应及时向矿灯超市说明情况,矿灯超市工作人员负责更换矿灯并把人员定位器固定到更换的矿灯上,供给矿工使用;逾期未解决的,

罚矿灯超市当班值班人员每人100元。

3、本班出勤矿灯,超过 2 小时不交灯,矿灯超市应该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向矿灯所属班组正职报告并询问情况。本班出勤矿灯,对矿灯主人无故不交灯时间达到 2 班者,罚款 100 元。3 班仍未交灯的,按丢失处理,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只领矿灯不领取自救器的,不报考勤,并对矿灯主人罚款100元。

5、下井人员只能领取本人编号的矿灯;不是本人编号矿灯而故意领取的,按照偷盗矿灯处理,汇报调度室,并罚款1000元。

6、严禁私自维修、拆卸矿灯。私自拆卸矿灯,按损坏矿灯论处,照价赔偿。损坏(破)人员定位器及矿灯电缆线,造成矿灯失爆,对矿灯主人罚款 100 元。

7、矿灯主人把矿灯上架后应及时上锁,领取矿灯后也要把灯锁锁好,因未上锁造成矿灯丢失的,责任自负。若把灯锁带入井下或者拿到别处使用,罚款50 元。

8、员工升井后,必须保持矿灯卫生清洁,擦干净后方可上架充电,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9、矿灯编号如果脱落,可以交由矿灯超市负责粘上;编号如果丢失,罚款10元,矿灯超市负责重新配备丢失的矿灯编号。

10、灯锁和钥匙应该妥善保管,若发现灯锁,钥匙丢失的情况,罚款 10 元,由矿灯超市负责重新配备灯锁,钥匙。丢失灯锁,造成本人的矿灯被他人领走,按丢失处理,照价赔偿。

11、严禁矿工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大型工具(如钢钎,铁锤等)进入矿灯超市,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12、矿工取、放矿灯后,不得在矿灯超市逗留,吸烟,聊天,乱丢垃圾,对毁坏公物的,赔偿损失。无理取闹,干扰矿灯超市人员正常工作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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