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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政办发〔〕38号

发布时间:2020-03-04 10:3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党政办发„2009‟38号

喜洲镇人民政府

贯彻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 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

实 施 方 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政府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和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以下简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镇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1 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成立喜洲镇人民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组。

组 长:周丽玲(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曾 文(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段鸿斌(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郭大鑫(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卫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咏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庆红(镇司法所所长)

杨 军(镇党政办负责人)

段绍荣(镇建设办主任)

赵付军(镇规划所所长)

李敬臣(喜洲国土所所长)

杨学忠(镇经济办主任)

杨金华(镇财政所所长)

吕 颖(镇文化站站长)

朱永红(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站长)

王嘉寿(镇农综站站长)

杨兴化(镇林业站站长)

赵四宇(镇水综站站长)

刘述皇(镇宣传办主任)

杨星明(镇中心校校长)

陈兴根(镇党政办副主任)

陈兴果(镇组织办干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军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党政办成员为主,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其它部门抽调。

2 我镇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是周丽玲,直接责任人是段鸿斌,具体责任人是杨军、陈兴根、杨光能、韩婷婷。

二、实施工作要求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我镇重大决策听证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1)生态经济示范镇建设规划。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大决策听证基本程序要求

(1)本单位拟作出的决策在举行听证前,须报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2)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4)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4)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5)听证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在接到听证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6)经审查的听证报告将作为政府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3 我镇重要事项公示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向社会公示的重要事项

(1)2009年符合政策享受的独生子女公示。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人员。 (3)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制度。 (4)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5)寺上村搬迁安置户规划用地。

(6)河矣城村心路一事一议硬化项目公示。 (7)金圭寺村心路一事一议硬化结算公示。 (8)凤阳村进村道路硬化工程。

(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安排。 (10)1000亩烤烟连片指标。 (11)项目建设招投标。 (12)弱势群体的救济。 (13)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 (14)“4050”社保补贴。 (15)奖励扶助资格认定对象。 (16)喜洲古镇保护与发展规划。 (17)大理喜洲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宅基地审批“三公开、三到场”制度。

(19)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建设工程喜洲段征地、拆迁安置。

(20)2009年财务、村务公开。 (21)整治海西、田园风光保护工作。

(22)洱海湖滨带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公示(喜洲段)。 (23)公务员招考录用。

(24)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

4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事项公示的基本要求

(1)重要事项公示将通过本市各种有效的公共渠道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大理市喜洲镇人民政府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公示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我镇重点工作通报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向社会通报的重点工作

(1)城北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 (2)喜洲镇周城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3)喜洲古镇保护开发项目建设情况。 (4)珂里庄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5)洱海湖滨带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喜洲段)。 (6)乡村环保工程。

(7)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

(8)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建设工程(喜洲段)。 (9)生态经济示范镇建设工作通报。 (10)整治海西、田园风光保护工作。

(11)编制2009年喜洲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台帐。

(12)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 (13)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4)全镇各级和镇属各部门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点工作通报的基本要求

5 (1)重点工作通报主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是通过本市其它各种有效的公共渠道和新闻媒体进行。

(2)重点工作实行按季度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通报。 (3)依托政府网站就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4)认真收集整理社会公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及时解决重点工作通报中出现的问题。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我镇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向社会提供的政务信息查询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行政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6)行政机关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7)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2.政务信息查询的工作要求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政务信息:我镇的电子触摸屏、信访信函、档案馆或是登陆政府政务信息门户网站等。

(2)镇人民政府严格实行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AB角制度,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联络电话:0872-2451675.

6 (3)对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查询人在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三、监督保障措施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公布以下监督举报电话:

喜洲镇党政办:2451675(电话) 2451674(传真) 喜洲镇纪委: 2451528(电话)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四项制度 实施方案 抄 送:镇人大办、镇纪委办。 (共印40份) 大理市喜洲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

武党政办发9号

镇教办发〔〕47号

国发()38号

办发60关于报送党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镇党政办公室工作总结

镇党政办工作计划

镇党政办工作总结

镇党政班子工作总结

镇党政班子自查报告

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镇党政办发〔〕38号
《镇党政办发〔〕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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