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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学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开创民主党派工作新局面,促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委统战部经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商定,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政治教育制度
1.每年由学院党委统战部牵头,举办理论学习研讨活动,学习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意识,坚定对多党合作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
2.做好对新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本党派历史和多党合作传统的教育;
3.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单位等地方参观学习,引导党派人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寓教育于活动中。
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团结、高效、合作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各委员会、支委会、每个委员都要分工具体、职责清楚、目标明确,做到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
三、组织生活制度
以支部或小组为单位,努力提高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参政党建设的需要。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集中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本党派章程和历史等,讨论社会、学院和本组织内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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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发展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制定组织发展计划,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稳步发展的方针;制定发展对象联系、培养、考察措施,组织重点发展对象学习本党派章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党派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提高政治素质,端正思想认识;坚持个人申请、基层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党委统战部政审并备案、民主党派上级审批的原则。
发展程序:
1.本人要求加入民主党派,符合条件的同志,本人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有两名党派组织成员介绍,经基层组织及时抄报学院党委统战部;
2.学院党委统战部协助基层组织到发展对象所在部门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征求基层党组织及分管院领导意见;
3.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讨论通过后,报民主党派上级组织;
4.对新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按要求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结业证书;
5.学院民主党派组织的上级组织批准后,将其审批结果交由学院党委统战部登记,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基层组织成立制度
1.学院民主党派成立基层组织,首先向学院党委统战部书面申请,经院党委研究同意,方可报上级民主党派组织;
2.院党委统战部协同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拟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委员会的候选人和主任委员人选,并做好选举的酝酿准备工作;
3.院党委统战部协助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立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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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结果报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批复。
六、干部建设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应注重现任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对中、青及后背干部的培养要有计划,人选要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抄送党委统战部,努力做好政治交接和组织交替工作。
七、重要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对重大活动、经费支出、发展成员等重要事项,要坚持集体研究并按有关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八、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各支部(支社)支委以上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交流思想,加强党性修养。开会时间请上一级组织负责人参加。
九、会议制度
各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商量研究工作。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学期党派工作及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提出新学期工作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和党委统战部。
十、建言献策制度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每年围绕学院发展以及教研、培训、教学、科研以及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高质量、有价值的书面意见、调研报告;各党派应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在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领导下,通过人大、政协等途径积极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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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走访慰问制度
关心民主党派老同志的健康和生活,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一至两位老同志,坚持每年走访慰问联系对象不少于一次,电话联系不少于两次。
十二、交纳党(会)费制度
按照各民主党派有关规定,为增强组织观念,支持组织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都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交者要批评教育,对长期不交者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参加组织活动制度
强化政党意识和组织观念,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党派的凝聚力;积极组织参加省、学院的会议和活动。对于无故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履行党派成员义务者,按各党派的章程及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处理,对其劝退并逐级报批备案。
十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通过以下渠道,在学院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
1.通过各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学院有关工作,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
2.通过学院党委统战部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通过教代会代表中的党派成员在教代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4.通过党委统战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5.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其它方式直接向学院党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协商联系制度
各基层组织的换届、上报评优等重要工作,要及时与党委统战部沟通;各民主党派开展的重要活动,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考察,及时和党委统战部联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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