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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02:28: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深刻理解总书记的讲话,我们要深刻认识三个问题:

第一,从党的建设的角度看,什么是作风?第二,作风为什么重要?第三,为什么要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及干部在作风形成中的作用?

党的作风,是指反映一个党的特征和品格的整体精神风貌,它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我们党是个有着优良传统作风的党,也是一贯重视作风建设的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向全党提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要求。进入新世纪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十七大召开前,胡锦涛总书记又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大力倡导包括终身学习、发扬民主,讲操守、重品行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随着社会的前进和我们党事业的发展,党的作风建设正被不断注入新的时代内容。

一、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作风建设之所以重要,因为作风是一个政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而优良的作风,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磁场,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来说,同样如此。干部的作风往往会成为所有人仿效的榜样,进而成为一种精神、一种风气、一种凝聚力和号召力。好的作风,是时代的呼唤。新的历史时期,在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中,形成了包括重视学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等很多富有时代特点的良好作风。没有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没有这样好的作风,我们在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发展上取得巨大成就,是不可想像的。

但也不可否认,在我们身边,由于受到某些消极的影响,一些党员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一些问题。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办事效率有待提高;二是执行规范不严;三是全局观念、协作精神不够;四是创新意

识不够。尽管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破坏,对党群、干群关系的损害,对加快虹苑中学发展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因此,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这就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这八个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既是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进一步实现领导干部作风好转的鲜明标志。

作风的好坏还直接影响效率高低,众所周知,影响工作效率的因素大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能力。工作能力包括知识结构、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等,它是一个相对静态的因素,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显著提高。工作能力是影响工作效率的客观因素,工作能力低于工作岗位的要求,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使工作缺乏效率。但工作能力也并非越强越好,能岗匹配,即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相匹配时才能发挥最大效率,否则,没有充分发挥工作能力,同样是工作缺乏效率的表现。

二是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部门)去完成的事情,也即我们平常的办事过程。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制约着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工作流程决定了我们工作的先后顺序,合理、科学的工作流程可以缩短工作周期,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反之,则降低工作效率。

三是工作方法。工作方法,即通过不同的手段,达到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过程。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选择好的方法至关重要,因为在正确的方法指导下,我们能以最少的时间、最少的资源达到目标。这样不仅为我们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使我们拥有较强的竞争力。

四是工作态度。工作态度,即在表现工作中的主观意识、能动性、责任感等的精神状态。工作态度是影响工作效率的主观因素,它决定了执行者对工作的投入程度。持良好工作态度的员工,在工作中会充分投入,把事情不仅是做完,还要做好,对工作负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反之,则是敷衍了事,把工作仅当作谋生的手段。以上四个因素,都与干部的作风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要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转变作风。

好的作风,是人民的期盼。当年,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党的干部的作风上认识我们党,决定跟党走的。在价值观多元化、生存方式多样化的今天,

人们也仍然对作为社会主流的价值观有着一种强烈的企盼和希望。特别企盼和希望作为执政党的各级干部,能够始终保留着战争年代所形成的那种作风,那种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为,没有这种党风政风所形成的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系统,就不可能为每个人的自我发展提供公平的支点、良好的秩序、和谐的氛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靠自身的优良作风来凝聚党心、人心,才能继往开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干部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等,其中思想作风建设是一项核心内容。思想作风反映了干部的基本素质,包括的方面很多,要有政治素质,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要有不谋私利、一心为公的精神,要有不断要求上进的进取精神,要有全局的观念,要有敢于负责的精神,这是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中要解决的一个根本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工作作风建设,工作是雷厉风行的,还是雷打不动的;是推诿的、拖拉的,还是高效率的、艰苦奋斗的,这也是干部作风建设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个方面是廉政建设,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要发扬勤俭、艰苦奋斗的精神,不要养成贪污腐化、假公济私的坏作风。

二、加强作风建设的途径

一是继续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在信息爆炸的21世纪,终生学习已是生存概念。行业的边缘化、交叉化、多元化对于专业人士来说,都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客户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从总结中学习,不断提高我们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为提高效率奠定基础。

二是当好公仆。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干部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多在一线现场办公,以务实的作风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要做到思想上重民,带着深厚感情为人民服务,用政策解疑心、用保障稳民心、用解困感人心、用真情换真心。作风上亲民,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工作上利民,要抓住为群众\"谋利\"和\"解忧\"这两个主要环节,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再难也要想方设法去干。要通过走访活动、领导接待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好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能力不强、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效率不高、律己不严等问题。

三是联系实际。必须从滨海新区、保税区的实际出发,摒弃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工作中勤于思考,乐于探索,勇于创新;

要创新思维方式,用新的观念谋划工作,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借鉴他人的经验,主动挖掘自己的特色,发挥主观能动性,谋新策,出新招,创新意,努力把各项工作推上新台阶,使基层满意,群众满意。

四是自我激励。心理学研究表明积极的心理暗示即良性暗示,能够对人的心理、行为、情绪产生积极影响和作用;而消极的心理暗示则会破坏或干扰人的正常心理和生理状态。在工作中,学会自我激励,坚持高效务实的作风,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肯定,让自己拥有工作成就感,从而保持工作激情,化\"被动\"为\"主动\",成为办事高效的干部。

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是实现新的历史时期光荣使命的需要,是落实加快滨海新区发展各项措施的基础,我们只有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的部署,坚持真抓实干,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上升到一个新水平,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学习内容之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

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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