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经营企业
饲料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企业条件搞好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使经营场所、技术人员、仓储等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坚决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对经销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贺时必须认真核对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审查登记证、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做好记录,确保为用户提供符合使用规定的饲料产品。
四、不经营瘦肉精、氯霉素等违禁药品,不经营四无(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
五、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饲料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等工作。
六、自觉接受养殖户的监督举报,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县兽药饲料监察所):
《饲料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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