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增加医院管理透明度,加强沟通交流,知民心,听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营造民主、和谐、团结的良好氛围,特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
1.每周四下午为院长接待日时间,接待地点设在门诊七楼院长接待室,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另行安排。
2.院长、副院长实行轮流接待,由院办公室安排接待顺序。 3.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
4.院办公室负责做好院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问题,同时要做好接待记录,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5.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先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待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批转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办理和答复。
6.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认真填写《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登记表和答复内容以文字形式汇总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向接待院长汇报处理结果。
7.接待院长和所有参加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宝应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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