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接待日制度
新余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了密切学院领导与广大同学联系,倾听同学对于学院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学院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方式
集中接待:每学期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其他相关人员与学生代表以座谈方式见面,集中解决答复相关共性化问题。
定期接待:每天由学院领导分散接待,及时解决个性化问题。定期接待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接待日一般安排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当值领导当天无法出席,可自行委托其他领导代理。
二、接待时间
集中接待安排在每学期第十教学周,定期接待安排在每天晚上十点至十一点。
三、接待地点
集中接待根据参与人数安排在教室或学生活动中心,定期接待在负责接待的学院领导办公室。
四、接待对象
管理学院在籍学生
五、接待事项
在学习、生活、实践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育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接待程序
学生有关意见建议可先与有关组织、部门沟通,有关学习、生活、实践问题可先与辅导员、导师交流,如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再反馈通过院长接待日解决。学院委托学生会权益服务部负责院长接待日协调组织工作。参加集中接待的同学应在每学期第八周前登陆新余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网站下载《管理学院院长接待日登记表》。由权益服务部整理并组织安排集中接待日答复。 参加定期接待的来访同学应至少提前两天通过短信(应提供预约人“姓名、行政班、预约时间”)向学生会权益服务部进行预约,由负责同学统一协调安排见面时间。
七、接待要求
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为保证沟通质量,定期接待日安排来访人员每次一般不超过5人,来访人员应听从安排,如人多需按顺序接待,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将严格实行保密制,不得随意散布; 对于已接待并给予答复的来访人员,不予再次上院领导接待日,且每次接待日对同一问题的接待人数不超过2人。
八、督办程序
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院长接待日组织服务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有关事项后期督办工作,并将院长接待日相关共性问题归纳整理及时公布反馈。
九、联系方式
音乐与舞蹈学院网站:http:///
短息服务电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余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