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小学教师学法制度
为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开展,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校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依法治校,依法促教,特制定本制度。
一、隔周一次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学习由法制处组织。
二、学习形式: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
三、学习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
四、每次学习必须按计划要求充分准备,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五、集体学习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六、学习时要带好有关资料,认真做好笔记,虚心听取他人的发言,不得会客或接待家长、学生。
七、学期结束,教师将学习笔记交学校领导检查。教导处坚持登记教师学法成绩。
《北苑小学教师学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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