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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6: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编委主任 徐守盛

《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迈出了新的步伐,对于明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省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启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编制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将贯彻落实《办法》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与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混用行政、事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下级机构设置;政府机构设置重叠、职责交叉、权责不一致等。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制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我省制定《办法》,将机构编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在新形势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迫切要求。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办法》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涉及的机构设置和调整、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特点是:强调了机构编制管理原则,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突出了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强化了机构编制配合制约机制,既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责任主体地位,又强调了相关部门的配合责任;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利于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特别是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的同志都要精研细读,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

三、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公布的《办法》依法办事,特别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副厅级以上行政机构的审批权限在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的审批权限在省机构编制部门,各市州不得越权审批行政机构,不得将行政职能转交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各市州不得在中央批准和省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其他编制。要严格控制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合使用,不得从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剂编制。要坚持对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同级编委会(党委、政府)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各市州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机构编制事项,领导同志在讲话中不能自行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更不得以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工作。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四、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配合约束机制。各市州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极端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支持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要明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数额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对超编进人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手续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资。

五、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行为。机构编制纪律具有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0”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加强对混编混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当前,要重点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消化超编人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机构编制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办法》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及时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办法》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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