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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章程(第四届初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8: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章程

前言

四川大学江安图书馆志愿者队是一个立足图书馆,专门为读者服务的志愿者团体,由学生自愿参与并在四川大学校团委和图书馆老师指导下为传播先进文化、推动图书馆发展、社会进步和践行志愿服务精神而进行活动的特色组织,她有四个特征:即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成立于2005年11月11日,成立至今图书馆志愿者队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下,经过全队上下的共同努力,队伍已不断壮大,为图书馆和扩展全校学生课余志愿文化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章 性质宗旨

第一条: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是由志愿从事帮助图书馆老师管理和整理图书的在校大学青年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队接受校团委和图书馆指导老师的领导;

第三条:代表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认真贯彻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自身情况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条:本队宗旨——坚持以爱心感染他人,以奉献服务图书馆。在实践青年志愿者“完善自我、辐射他人”的宗旨的基础上,以“服务图书馆、服务读者”为原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图书馆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大众的新风,宣扬同学文明使用图书馆,为推动学校图书馆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总体任务

第四条:培养大学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图书馆公益、科技推广、图书维护、公共事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多渠道加强图书馆志愿者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大学生社会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服从学校和图书馆老师的管理,在不同时期,针对对同学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志愿者协助图书馆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

第八条:维护图书馆志愿者队和图书馆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

第九条:制定各个时期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志愿者队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志愿者队各类活动。

第十条: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队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者队伍,做好志愿者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向图书馆通报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开展与其他学生团体和社会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十三条:致力于营造一个“家”的氛围,使图书馆成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图书馆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队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志愿工作;

第十五条:本队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指导委员会:

(一)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图书馆关心本队的老师及本队主席

团、优秀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会,在应

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三)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会由本队指导老师召集和主持;

(四)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

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五)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1)指导、监督本队行动;

(2)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引导志愿者健康发展。

(六) 图书馆志愿者队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

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本队的最高执行机构为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

(一)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委员由本队主席团、分队长、部门部长组成;

(二)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根据情况每两周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三)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本队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四)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

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五)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的职权是:

(1)对全队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2)对各部、各分队工作的质询权;

(3)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十七条: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主席团是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一)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主席团设总队长一人,副总队长三人,总队助理四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队长负责制;

(二)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主席团的职权是:

(1)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宏观调控

本队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本队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2)召集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委员会全体会议;

(3)决定聘任或解聘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及负责人

有监督管理权;

(4)审议和批准本队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5)对外代表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6)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

(7)有选拔下任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的权利;

(8)完成图书馆老师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为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的常规工作机构:

(一) 常规工作机构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网页制作小组和七个志愿者分队,并相应设有

部长和分队长;

(二) 实行部长或分队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 各常规机构负责人职权:

(1)对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人员有监督管理权;

(2)对本队的各项方针任务和活动有建议、讨论、批评、监督的权利;

(3)对部门的优秀人员有推荐权。

第十九条:本队各层负责人的具体职责详见图书馆志愿者队相关负责人职责制度。

第二十条:本队的学期动员大会、总结大会、表彰大会和日常例会详见图书馆志愿者队会议制度。

第四章 队员

第二十一条:凡系四川大学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本队成员。

第二十二条:申请加入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

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拥护志愿者队章程,志愿加入志愿者队;

„三‟ 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

„四‟ 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第二十三条:队员的基本权利:

„一‟ 享有参加志愿者队基本志愿服务工作及接受相关志愿培训的权利;

„二‟ 享有志愿者队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志愿者队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队的重大事务;

„三‟ 有权对志愿者队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

„四‟ 有权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有权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总队给与帮助解决;

(六) 有权获得志愿者队队内的荣誉和奖励;

(七) 完成一学期工作的队员将获得由图书馆和校团委盖章的社会实践证明;

(七) 有权申请退队,队员提出退队申请,经本队同意后方可退队。

第二十四条:队员的基本义务:

„一‟ 本队队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四川大学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志愿者队队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志愿者队或图书馆荣誉的行为;

„二‟ 自觉遵守四川大学及四川大学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原则,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图书馆以及学校的形象,维护志愿者队的合法权益; „三‟服从志愿者队的领导,服从学校、图书馆的指导,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 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图书馆,关心读者。

„五‟ 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六‟ 按时参加例会,并积极参与发言与讨论;

(七) 关心本队工作,主动向本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八)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九) 志愿者不得在未经本队同意的情况下以本队的名义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队队员超过两次无任何理由未参加工作和例会、四次请假未参加工作和例会,按实际情况给予退队或者留队察看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积极参加本队活动、努力完成本队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队员,

经民主评定,报学校图书馆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详细具体的队员奖惩制度请参阅《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队员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干部

第二十八条: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本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队伍干部。

第二十九条:本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队员;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

(三)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

第三十条:本队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队伍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队伍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队伍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队伍的荣誉和声誉;

(四)积极参加队伍相关会议。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队是服务四川大学非营利性学生团体,本队的任何活动及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队的经费来源为:

(一) 图书馆拨款;

(二) 学校及其他单位资助;

(三) 校外公司赞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队经费向图书馆申请,在不违背志愿者精神的情况下,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三十五条:本队经费只能用于本队的各项事务和活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队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汇总和公布本队收支情况,实行钱、帐分管。接受行动指导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本队内部经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三十几条:本队的具体财务制度请参阅《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评选及换届

第三十八条:关于每周志愿者之星、优秀组长、最佳分队和学期十佳志愿者、优秀组长、最佳分队的评选细则详见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关于主席团、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顾问团、分队组长和队员、宣传部和组织

部干事的评选细则详见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干部管理制度及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队员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四十二条:各职能部门的章程须符合此章程精神。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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