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同老准则相比,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并对规章名称作了修改
2.总体结构有所变化
3.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4.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
5.完善了会计的一般原则
6.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
7.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
8.对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作了修改
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变化?
1.固定资产允许抵扣:新政策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3.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增值税率由13%恢复到17%。
4.明确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将纳税期限延长到1个季度。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明确对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5.重新确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适用于个人。
6.非正常损失认定的发生变化: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
烂变质的损失。
三:如何从控制环境因素方面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和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四:修订后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变化?
1.适时调整营业税征收范围,税收负担更加公平。
2.全面规范营业税规定,政策适用更加严密、方便征管。
3.兼营行为及部分混合销售行为为分别核算的,征税原则由“一并征收增值税”调整为“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营业额”,划分原则更加合理明晰。
4.由“独立核算单位和不独立核算单位”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调整为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也可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样调整主要是解决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作为纳税人的问题,也要处理好对这些单位内部发生行为不纳税的问题。
5.境内外行为判定原则调整,境内企业劳务出口更加有利,境内外企业税负更加公平。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更加简洁明了,便于操作。
7.纳税地点的表述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机构所在地。
8.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更加方便纳税日申报。
五:成本费用所得税扣除原则包括哪些?
1.实际发生原则(真实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3.合理性原则
4.配比性原则
5.权责发生制原则
6.相关性原则
7.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