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全面实行工作日禁酒。具体规定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严禁在工作日(含承担有工作任务的节假日)饮酒。
二、适用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含抽调人员)。
三、惩戒处理
(一)对个人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的处理 1.个人违反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2.个人违反2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免职处理; 3.个人违反3次的,须在1个月内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4.凡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个人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者予以加重处理。
(二)对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三)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网络举报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nanyang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担。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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