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禁止卖酒、班中饮酒和酒后上班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
最近,公司检查发现,在生产厂区有食堂小卖部向员工(含外协劳务、维保检修、技改施工人员,下同)出售白酒、保健酒及含酒精性饮料,导致员工出现班中饮酒现象,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为严肃公司安全管理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公司生产厂区内的所有食堂(就餐点)出售各类酒水及含酒精性饮料,请食堂(就餐点)主管单位予以落实。
二、严禁公司生产厂区内的所有单车、摩托车停放点及工棚等场所出售各类酒水及含酒精性饮料,请上述责任单位予以落实。
三、严禁公司生产区内的所有员工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请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劳务、维保检修、技改施工单位予以落实。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劳务、维保检修、技改施工单位均应禁止所属员工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一旦出现员工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员工主管单位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从严考核。
五、生产厂区内的各食堂(就餐点)若发现员工自带酒水及含酒精性饮料饮用应立即劝导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尽快通知公司安全部进行现场处置。
六、公司在生产厂区内的任何场所发现出售和饮用各类酒水及含酒精性饮料饮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1、在生产厂区内的任何场所发现出售各类酒水及含酒精性饮料饮的,除没收全部酒水及含酒精性饮料饮外,另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瓶;
2、在生产厂区内的任何场所发现员工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的,除考核员工500元/人次,另考核员工主管单位1000元/人次;
3、对重复性出现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者,按上述规定予以加倍考核。
安全部
年月日
《生产区禁止卖酒、饮酒、酒后上班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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