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不同国家、地区间经贸往来的增长,地理标志作为巨大的无形资产,经济价值日益显现。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存在着工商部门的商标保护和质检部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两种保护机制的并存导致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发生冲突。对此,应制定专门法律和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国民的保护意识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等。

关键词:地理标志 问题 对策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不同于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主要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指出口货物的国籍,是从商品的国籍与该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应享受的待遇以及国际贸易角度而言的,一般与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无关,也不涉及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不同于商标。首先,地理标志不能个体专有,但是商标可独家注册。一般商标不能注册为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也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其次,地理标志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商标可被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最后,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权利主体范围不同。地理标志被滥用时,任何一权利人均可起诉。而其他权利被侵权时,只有权利个体主张权利。

二、保护地理标志的意义

产品的地理标志构成了商品的质量信誉,是正宗和品质的保证,可积极推动和引导商品销售和消费,无形中成为商品的广告手段,扩大了商品的知名度,形成了商品的附加值,也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重要信息。如果不加以适当保护,那么从事不正当商业行为的人就可能作伪。未经授权使用虚假地理标志的行为,有损于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消费者会受到蒙骗,误以为他们所购买的是具有特殊品质和特点的真货,而实际上得到的是赝品:合法生产者也会失去宝贵的业务,同时其产品已获得公认的声誉也受到损害。

2000年1月31日,我国政府发布第一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公告,绍兴酒成为我国第一个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时,具有2400多年历史的绍兴黄酒正深受假冒之苦。大量的非绍兴地区的黄酒纷纷冠以绍兴酒之名冲击市场,甚至出口。绍兴酒国际市场2/3的份额竟被产自日本、台湾等地的绍兴酒所挤占。1999年8月,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之初,绍兴市人民政府就立即授权组建绍兴酒原产地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办公室,第一个向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递交了申请。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保护办于1999年10月10日发布了绍兴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受理公告,经过形式审查、社会异议、专家技术审查等程序,于2000年1月31日发布了绍兴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正式对绍兴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绍兴酒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以后,在日本市场。台湾产绍兴酒的份额从保护前的80%迅速下降到25%左右。

三、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状况

我国现行立法对地理标志实行质检和工商两个部门,两种保护模式并行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既可以依据《商标法》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获得商标专有权,也可以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申请地理标志权。

(一)《商标法》保护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使地理标志在我国第一次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受到保护。2001年10月27日,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03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颁布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做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2007年1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地理标志制度的部门规章。2001年4月1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对地理标志作出了新的管理和保护规定。2005年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第78号局长令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

目前,我国形成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商标法》并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现状:质检总局对地理标志产品主要是针对产品产地、标准、质量、工艺等方面进行管理和保护,工商总局主要是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志进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保护。

中国现有150个国家质检中心和18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地理标志产品的检测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加强培训和实践,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高水平、复合型的地理标志保护审查专家队伍,覆盖了法律、食品、加工、园艺、水产、中医药、传统工艺、标准化等多个领域,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受理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70件,对国内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涉及酒类、茶叶、水果、传统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等,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中国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中国地理标志平等保护模式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存在两种方式,即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即由两套法规、两个行政机关同时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申请程序、审批、注册登记的制度不仅在内容上多有重复,而且带来了诸多矛盾。两个行政机关依据不同的法律行使和扩大行政权力,必然造成权力的冲突和秩序的混乱,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国家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

(二)地名商标的存在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

中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地理标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理标志保护探讨

宣汉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中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桑植县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推荐)

公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地理标志保护 对策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