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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 ................................................................9 第四章罚则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XX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业 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 1 0】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00;

(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 (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

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凝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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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更换。

(五)业主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和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确保检测工作持续开展。

第七条检测中心职责与要求

检测中心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表业主对主要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并协助业主开展质量检测管理

(一)检测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项目实体质量的1 0%抽检,商品混凝土、管片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和主要配合比的验证(其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二)服务工作主要是配合业主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制定和统一XX地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检查和指导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检查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分析工程质量问题、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三)设置组织机构、建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

1、根掘合同约定和业主要求,设置组织架构、配备专业人员。根据承担的职责,分别设置试验检测组、现场指导组、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并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现场指导人员和混凝土检查人员,并对其工作人员工作巾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

2、检测中心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本工程《检测工作细则》,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并受其约束,同时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检测中心工作的依据;

3、检测中心应具有甲级资质的试验室,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

4、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现场工作设备,确保现场指导组驻现场办公,同时按合同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开展工作;

5、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地铁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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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查台账,并定期向业主反馈检查情况,便于业主强化管片质量的管理。 (七)检查和指导承包商、。临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检测工作

1、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等;

2、对监理、承包商的内业资料和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台账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检查承包商取样试验、检测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资料管理情况。对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对所有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复核,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结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 (八)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l、汇总各施工检测单位信息和混凝土检查情况,每月编写《检测月报》报业主,经业主审核后发各有关单位,配合业主开展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3、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总结;

4、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更换,每更换一次,检测中心必须支付业主10万元人员违约金。

第八条施工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

施工检测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按照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检测工作。施工检测单位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巾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按100%频率进行试验检测, 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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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业主反馈;

3、设立专职试验工程师,专职工程师应具备的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试验工程师应对取样和现场检测进行见证,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检测的真实性;

4、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5、对进场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及施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可经业主批准后,陈理单位进行独立取样,送检测巾心或专项检测机构进行复试。 (四)对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临督和检查

1、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承办商检测方案,并监督承包商按现行各种规范和设计图纸开展好各类试验,并对承包商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2、负责对承包商的养护室与材料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试验室资质、计量设施、试验程序、试验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全面检查;

3、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承包商进场材料的台帐和试验、检测台账进行检查。 (五)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1、与检测中心密切合作,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承包商检测工作的管理;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承包商职责与要求

承包商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和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

1、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配备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2~3名专职试验员,1~2名取样员,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持有试验检测岗位资格,取样员持有取样员证,确保施工检测的有效开展;

2、土建工程承包商必须设置工地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 5m2),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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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白查、整改和回复;

2、配合业主开展甲供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排专人驻混凝土生产厂家检查、监督混凝土厂家生产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职责与要求

(一)供货商应保证出厂材料、成品、半成品或设备的规格、尺寸、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

(二)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酉己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出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应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台帐制度,对用于地铁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便于查证。

(网)业主和监理、检测中心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的反映生产情况。

(五)在检测rfl发现材料或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按照规范规定处理必要时,应与承包商一起,西r已合临理和检测中心进行进一步的检测。确系由于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巾的不当,造成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损坏的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

(六)供应商应服从业主的管理,配合承包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

第十三条物料进场检验、

(一)检验、检测范围。地铁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二)物料进场检验包括对物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尺寸、外观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检验和检查。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物料进行1 OO%的检验,并建市检验台帐,不合格物料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三)承包商应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试验的项目、方式、频率、检测设备、接收的准则、责任人以及检测记录。并按批准的检测方案对进场物料进行抽检、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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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单位要派专人驻商品混凝土后场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检测中心应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商品混凝土后场检查实施办法》。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应根据混凝土等级、工作性能等要求选择原材料、配合比计算、配合比试酉己等过程。每个过程都必须经承包商、临理单位和检测巾心进行审核,配合比试配要经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检测中心见证。检测中心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配合比进行验证,并对本项目相同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综合分析和提出改进建议。

配合比确定程序见.下图:

施工、监理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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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业主应进行督促和检查。监理平行检验结果与承包商验证性检验结果不符合时,峪理单位应通知检测巾心进行现场检测,以检测巾心的检测成果为准。 (四)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检测方案开展工程实体检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施工检测单位进场检测,检测过程中,承包商、。临理单位应旁站,根据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和施工方案的优化。

(五)检测中心实体质量抽检应按照《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和业主、监理单位指令实施,并应按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的判定

(一)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予以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二)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初次检测结果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不再予以加倍复测。

(三)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其中有一方初次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由不合格方进行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检测中心、施工检测单位的罚则

(一)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 l、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更正,每次罚款20万元;

2、检测人员数量、资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罚款1 O~20万元,由此影响检测工作开展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3、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经业主批准后更换,每次罚款1 O万元。 (二)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每次将予以2000元罚款:

1、检测单位检测制度不全,检测设施、仪器不伞与合同不符,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的;

2、出具错误检测数据、错误鉴定结论或检测报告反馈不及时。

(三)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予以通报,并每次罚款3万元,若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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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编制检测方案,未建立检测台账,未对不合格检测结果进行自查和整改;

3、对检测中心进场抽检、施工检测单位现场检测进行阻挠。

(三)对承包商伪造、篡改检测报告,或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万元,不及时改正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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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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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工程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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