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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铁工程爆破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 地铁工程爆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爆破作业行为,提高爆破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监理单位爆破安全监管力度,预防地铁工程爆破事故的发生,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6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露天爆破是指明挖车站、明挖区间隧道、基坑开挖和暗挖车站附属结构明挖部分的岩土爆破;隧道爆破是指暗挖车站和暗挖区间隧道及横通道的岩土爆破;井筒爆破是指竖井和斜井的岩土爆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所管理的地铁工程爆破管理。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四条 地铁公司职责

(一)地铁公司安全质量处和工程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爆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二)地铁公司安全质量处会同工程管理处等职能处室每月对各在建工地 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形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照合同和地铁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编制爆破安全监理方案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经审批后,报地铁公司安全质量处和工程管理处备案。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

(二)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 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爆破方案施工;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 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 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四)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临时保管和清退是否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本办法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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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与本单位资质相符的爆破工程。

(二)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爆破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爆破工点应独立设有爆破现场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记录员等。爆破现场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涉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青岛市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职责,明确规定各类涉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爆破班组每日进行爆破检查,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爆破巡视,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三级”教育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七)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八)建立爆破试验制度,及时修正各项爆破参数,确保爆破施工安全,有效控制各类爆破危害。

(九)对从事地铁工程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其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或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

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保证涉爆人员无犯罪记录。

(十)依法设臵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臵技术防范设施, 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十一)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爆破方案施工。落实爆破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二)制定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三)对参加钻孔、爆破施工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十四)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采购入库管理和出库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爆破器材管理

第七条 爆破器材装卸、搬运与保管

(一)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配送至施工工地,由现场保管员负责接收,接收后的民爆物品应临时存放在施工围挡区域内的平坦安全处,炸药与雷管必须分

2 开放臵,且相距不少于 25 米。

(二)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三)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臵及倒臵爆破器材。

(四)接收后的民爆器材临时放臵地点应远离烟火,禁止吸烟,且搭设简易帐篷。现场保管员负责看管,周边采用警戒绳、红旗等警示标志封闭围挡,安排两名警卫巡视,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五)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六)同一作业区采用人工往爆破地点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应 1 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乱丢乱放。

4.不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七)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边缘。 5.用吊桶和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 1m/s。

(八)作业地点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规定: 1.运到爆破作业面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2.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爆破器材。

3.存放场地周边悬挂醒目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入内。

第八条 爆破器材检验 爆破器材检验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包装检查、外观检查和性能检验。包装检查应逐箱(袋)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验抽样进 行。

第九条 残余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销毁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由于拒爆、半爆等原因残余的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应进行收集,经检验需要做销毁处理的,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 进行销毁。

3 第四章 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第十条 爆破作业环境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之规定。

第十一条 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爆破作业环境的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作业环境,采取与该等级相符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一)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二)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

(三)地下爆破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

(四)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受阻、泉水变迁的。

(五)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六)炮孔温度异常的。

(七)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八)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九)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十)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十一)未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 第五章 爆破工程作业程序

第十三条 工程准备及爆破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资料的收集、爆破方案的确定、爆破技术设计、工程爆破项目和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同时着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准备。

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指按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检查体系、设计反馈体系精心施工的阶段。

第十五条 爆破实施阶段。包括施爆指挥系统的组成,装药和堵塞,爆破网路连接,防护、警戒,起爆,爆后检查、事故处理以及爆破总结等。

第六章 露天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一般作业规定

(一)采取浅孔松动控制爆破方法施工,通过中间拉槽和分层施工形成小台阶式工作面。

(二)宜采取孔内微差爆破技术。

(三)钻孔前应仔细检查工作面,确保钻孔质量。

(四)钻孔前应进行测量放线,按照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台阶高度。临近边坡,通过加密孔网参数、降低炸药单耗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弱爆破对边坡的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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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保开挖轮廓线符合设计要求。

(六)必须采取爆区防护,必要时再进行保护物防护和隔离防护。爆区防护一般采取胶皮炮被多重覆盖。

(七)采取排水措施,确保爆破工作面干燥。若出现水孔,特别要加强堵塞工作。

第十七条 有关施工步骤的操作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钻孔

1.作业人员应按照钻孔施工图进行钻孔,确保钻孔质量和数量。靠近边坡进行钻孔作业时,应先清理边坡上的浮石,保证作业安全。

2.每个炮孔开钻前要保证开口位臵合理,避免炮孔的距离过大或过小。 3.爆区边沿的炮孔在开钻前应估计最小抵抗线的大小,当发现与设计相差10%以上时,应调整钻孔的位臵、方向和深度。

4.钻孔完毕后,立即用草或编织物将孔口堵塞。

(二)装药

1.装药前应将作业区进行清场,采用警戒绳和红旗等警示标志封闭作业区, 警戒人员来回巡视,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入内。施工场地禁止烟火。

2.装药前应进行孔网参数和炮孔检查。

3.装药时要防止药包与雷管脱离而引起拒爆。要保证炸药的连续性,确保炸药爆炸完全。

4.孔内装入起爆药包后严禁用力捣压起爆药包,防止早爆事故。

(三)填塞 确保填塞质量和填塞长度。用炮棍适当加压捣实填塞材料,直至孔口,填塞材料为沙、黏土或黏土与沙的混合物、岩粉等。

第七章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一般作业规定

(一)用爆破法贯通隧道,当两个工作面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二)间距小于20米的两个平行隧道掘进中的一个工作面需要进行爆破时, 应通知相邻隧道的全体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

(三)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之间的畅通;爆破后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

(四)在隧道内施工作业时严禁吸烟。

第十九条 各施工步骤的操作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5 个方面的内容:隧道概况;掏槽方

5 式;爆破参数;起爆设计;特殊地段的钻爆施工、爆破块度、二次破碎、工序衔接等。

(二)测量放线。每个循环开始前由专业测量人员放线,作业人员应准确勾画出隧道的轮廓。

(三)布孔。按照钻孔布臵图布孔,掏槽孔不能随意改变其炮孔位臵、倾角和深度。

(四)施工准备

1.做好交接班工作,主要内容是查看上一个循环施工记录,了解上个循环的爆破效果,是否有盲炮或残药、超欠挖情况及二次破碎的数量等。

2.爆破现场负责人到掌子面查看围岩、渗水等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3.检查供风、供水、供电和排水系统,使整个作业场地处于较好的工作状态。 4.检查机械的完好状态,检查钻杆、钻头及常用的配件、工具是否带齐。 5.清理掌子面上的浮石和破碎层及底部留下的石渣,以便于钻孔。

(五)钻孔

1.严禁随意超钻,轻则影响爆破效果,重则会导致塌方。

2.周边孔开孔位臵和外插角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会导致爆破后超欠挖量加大。

3.开孔位臵确实有困难(如遇岩石破碎、有残孔 ),可适当调整,但调整范围不得超过 5 倍炮孔直径,周边孔调整时只能在隧道轮廓线上选择孔位。

4.底板孔下部炮孔在钻完一个后应立即采用编织物等材料将其填塞。 5.严禁打干钻,应采用湿式凿岩。

(六)装药

1.装药前应检验所有炮孔,查看所领用的炸药品种数量、雷管段别、数量及导爆索数量,对不能移走的施工设施进行覆盖保护,对参加装药人员进行分工,通常两人一组,1 人负责装药,一人递送材料。

2.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应仔细核对所装炮孔与手上装药品种是否相符,核对 手上的雷管段别与所装炮孔的位臵相适应,不能擅自在分工范围以外装药。

3.装药时应使用炮棍将炸药装到底,保持装药的连续。

4.周边光爆孔采用纵向间隔装药时,预先按照计算结果将药卷和导爆索绑 扎在竹片上。

5.上下传递炸药或雷管时,应该手对手进行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6.每次装药时,现场负责人必须靠在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填塞

1.严禁图省事,装药后不堵孔。

6 2.堵塞时,每放入1节炮泥卷后用炮棍适当压实,防止出现空洞。 3.填塞过程中防止导爆管被砸断、砸碎。

(八)网路连接

1.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应当先按规定数目将导爆管捆成束,所有导爆管分束完成后,将各束拉起,检查掌子面上是否还有未连接(或过于松动)的导爆管。

2.导爆管网路接入传爆雷管前,应将连接部分用干布擦拭干净,防止影响传爆,造成拒爆。

3.周边光爆孔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保证传爆雷管与导爆索、导爆索与导爆索连接方向正确。

4.由于掌子面空间有限,应对每个传爆雷管进行防护。

(九)避炮

1.在隧道中爆破,不仅要防飞石,而且要防爆破冲击波、洞顶石块掉落和炮烟中毒等危害,因此必须周密做好避炮工作。避炮时要注意:不在无永久支护的地方避炮;不在无新鲜风流地方避炮;不在无强力防护措施的地方避炮。

2.防止炮烟中毒必须做到:爆破时所有洞内人员一律撤出洞外;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禁止冒着炮烟进洞;当发现炮烟从爆堆或岩缝中逸出应尽快用湿布捂住口鼻,并通知洞内所有人员撤离;若条件允许,可用洒水的方法消除炮烟;做好炮烟检测工作。

(十)爆后检查、找顶

1.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爆后检查,未经检查处理的掌子面禁止人员进入。

2.每次爆破后都要进行找顶工作,其任务是将爆破后新暴露的顶部和边帮 岩面上存在的危石处理掉,避免掉下来砸伤人员。找顶时应注意:在进入找顶区域前,应先在外部通看全部,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进入;有两人同时完成找顶工作,即一人撬危石,另一人注意操作者的头顶上方;作业面备好照明灯具,要亮度足够大,能覆盖较大面积;找顶时要先看清脚下,站在稳定的石块上,头顶无危石的地方;撬帮问顶要全面、仔细、认真,先将重点危石撬完后,按 顺序一片一片敲打岩面,不遗漏。

第八章 井筒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井筒爆破施工作业环境相比隧道更差,尤其作业面经常浸泡在水中,在爆破施工中应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十条 一般作业规定

(一)竖井、斜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应有人,井筒内的施工提升悬吊设备,应提升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爆破危险区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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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装药时不得在吊盘上从事其他作业。

(三)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应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适用底缷式吊桶;不应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四)井筒掘进爆破时,应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应撤离井口。

第二十一条 求外还必须做到:

(一)调查竖井施工区域水文地质资料,配备水泵能力应与井内涌水量相符,保证场地无积水。

(二)每作业循环开始前应先挖好集水坑,坑的容积尽可能大,还要避开炮孔位臵。

(三)已钻好的炮孔最好用直径比炮孔略大,长度不被水淹没的木棍将孔口塞住。

(四)优化设计方案。例如将作业面分成两部分,形成高差,每次仅爆破一半,另一半可充当集水坑,同时又起到临空面的作用,可降低炸药单耗,提高爆破效果,控制岩石抛掷方向。

(五)作业面狭窄且常有水,若不能正常布孔,作业人员在开钻前应参照周围炮孔的位臵确定开钻位臵,保证钻孔精度。

(六)爆破后,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爆后检查,并检查边帮危石情况,发现盲炮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斜井的爆破施工综合了隧道和竖井的一些特点,应同时参照两者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章 爆破网路敷设

本办法只对导爆管起爆网路、导爆索起爆网路敷设做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导爆管起爆网路敷设

(一)网路敷设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连入传爆雷管前,应核对导爆管束数量、炮孔数和导爆管根数。

(三)敷设网路应避免对导爆管砸、拉、折等,不打死结,炮孔内不得有接头。

(四)导爆管簇联绑扎需注意:雷管聚能穴与传爆方向相反;聚能穴到导爆管端头的距离不小于 15 厘米;一发雷管起爆量不得超过 10 根导爆管;传爆雷管应位于导爆管束的中央;绑扎牢固,用胶布包缠不少于 3 层。

8 竖井爆破施工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竖井由于作业面经常浸泡在水中,施工中需制定针对性的作业方案,除了要遵守隧道爆破作业的操作要

(五)采用导爆四通的,应正确连接。

(六)作业面上的导爆管摆放清晰有条理、就近连接。

(七)网路敷设时同圈的掏槽孔分到一组,用同一组雷管起爆。

(八)采用厚纸板、沙包或橡皮管等材料将导爆管束覆盖或包裹。 第二十四条 导爆索起爆网路敷设

(一)应在木板上使用锋利刀具切割导爆索,不得使用剪刀剪断导爆索。

(二)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小于 15 厘米,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小于 90°。

(三)连接导爆索中间不应出现打结或打圈;交叉敷设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设臵厚度不小于 10 厘米木质垫块。

(四)起爆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距离不小于 15 厘米,雷管聚能穴朝向 传爆方向。

第十章 爆破通告、警戒与信号 第二十五条 爆破通告

(一)装药前 1d-3d 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二)临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 3d 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三)爆破必须确保施工区段内及其附近的管线安全,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六条 爆破警戒

(一)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臵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二)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三)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岗位。 第二十七条 信号 应包括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

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第十一章 爆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第二十八条 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一)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 5 分钟,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

9 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 15 分钟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二)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 15 分钟,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三)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四)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 15 分钟,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第二十九条 爆后检查内容

(一)确认有无盲炮。

(二)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三)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第三十条 处理

(一)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二)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盲炮处理

(一)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有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臵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派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员处理盲炮。

3.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 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的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盲炮处理后应有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二)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堵塞物。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堵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10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臵,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有下一班继续处理。

(三)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着,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着,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 10 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 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堵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第十二章 爆破有害效应预防 第三十二条 爆破振动的预防

(一)施工单位每次爆破都要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接受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爆破振动控制在安全允许标准以内。

(二)选取的爆破安全允许振速应充分考虑爆点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道路等质量状况,确保爆点周边的建(构)筑物及管线、道路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爆破冲击波的预防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使人员及爆破飞石的预防 人员和保护物撤离地点应满足安全要求。 爆破有害气体和粉尘的预防 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爆破噪声的预防 设备撤离地点符合空气冲击波超压的安全允许标准。

在危险区域边界设臵岗哨和标志,爆破前,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规定要求,加强爆破后通风、排烟、降尘等工作。

爆破噪声为间歇性脉冲噪声,《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在城镇爆破中每一个脉 冲噪声应控制在 120dB 以下,若超出青岛市环保部门的规定,应以环保部门的 标准执行。复杂环境条件下,噪声控制由安全评估确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安质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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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爆破工程管理办法(9.6)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1]

爆破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爆破

爆破工程

工程管理办法2

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2、地铁工程爆破管理办法(试行)
《2、地铁工程爆破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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