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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3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责任制 ...................10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 第五章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14 第六章安全生产文化保障 ...............................22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24 第八章附则 ..........................................26 附件一 .............................................27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与控制措施 ..........27 附件二 .............................................57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定 .......................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推动XX地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档案齐全、现场文明,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无重大伤亡、设备、管线、消防事故,千灭死亡率小于0.05,千人重伤率小于0.3。

(一)制度完善:各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建设部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领导机构,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再项制度。

(二)责任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重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白上而下层层分解,居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 (三)档案齐全:建立各种管理、施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档案;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专业设备检测认证档案;建立各项预防临控措施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档案,以上档案完整齐全。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业主:指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施工监测单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等级、承担各标段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独立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监测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五条XX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困主席令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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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第七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政府安全行政监督、业主管理、监理监督、企业负责和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五级组织管理模式

(一)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对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二)业主管理是指XX市地铁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代表出资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布置、检查、落实。

(三)监理监督是指监理对各鱼些墨.煦三猩臻县堂行塞全生彦、的肇督和管理。

(四)企业负责是指各施工企业负责各标段工点的安全生产的全面具体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心在承包商。

(五)群众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接受新闻媒介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八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业主管理采用分层体制,主要包括总公司决策层,分公司管理层和承包商实施层(见图一)。

(一)决策层主要由地铁总公司的总经理、主管建设的副总经理、技术处以及专家顾问组组成。负责新线建设范围内所有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和监管。

(二)管理层是指地铁总公司下属建设分公司,包括综合部、技术部、计材部、质安部、土建各部和设备各部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工程线路的建设各阶段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实施层是指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建设任务的各相关参建单位,包括工程勘察和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第三方髓测单位等,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须各司其职。

第九条业主的职责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机构,并定期组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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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下述安全生产工作

1、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合格证;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8、检查安全生产的档案。

(十)查和督促监理、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一 (十一)做好国家规定、上级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第十条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二)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持性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开展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报告,内容涵盖安全风险分析评价的专项内容。 (三)确保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对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的质量负责。

(四)接受业主的临督、检查,配合其组织的对勘察和环境调查实施纲要的技术论证和报告成果的验收。

(五)负责根据勘察和环境调查成果(纲要和报告)的技术论证意见和勘察强审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参与施工验槽工作,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勘察成果进行修正和完善。 (七)参与业主及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方案的技术论证、预警判定、事务处理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并提供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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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查施工临测、巡视及预警信息,审查临控和施工安全风险、处理方案、监控分析报告和消警建议报告。

(九)负责安全监理交底、召开监理例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安全全面检查等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定期编制安全监理报告。

(十)当审核或监理发现风险工程处于预警状态时,立即组织施工望篁趸墨掣场会议,采取专家论证、组织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下达安全隐患报告书、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业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业主在安全生产中的指示和决定。

(二)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安全员,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 (四)编制和呈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五)按照第五条第8点中有关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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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仂、助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对信息平台进行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管理。

(四)协助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定期编制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控管理报告。

(五)负责整理、汇总和分析所辖标段自身监测、巡视信息,初步判定综合预警状态,提供监控跟踪和风险控制的咨询意见,报业主并及时反馈监理、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以有效指导施工。

(六)参与风险预警事件或事故的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并落实豁控中心的加强跟踪监测巡视要求。

(七)确保骼测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有效,对全线髓控信息及预警信息的完整性、可追溯性负责,必要时刻提供作为有关机构评定和界定相关单位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咨询单位职责 ,

(一)负责整个线路工程建设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的咨询、管理工作。 (二)协助业主对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对施工监控实施方案、风险处理方案的评审。

(三)协助监控中心进行全线监控信息的汇总、复核和深入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预警状态判定,提出综合预警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快报,并提供监控跟踪和风险控制的咨询意见。

(四)协助业主对施工各阶段全线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掌控全线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进行信息筛选,定期编制全线施工阶段监控管理报告,上报业主。

(五)配合业主协调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加强监督、检查,对红色综合预警状态风险工程的监控和事务处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六)负责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消警建议的终审。

第十六条信息监控单位职责

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是依据地铁施工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而研制的专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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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轮流值班制度;

4、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按工作和作业的岗位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工作,并做好上岗前的教育交底;

6、工地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机构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努力发挥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督方面的作用:

7、项目经理应赋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权力。

第十八条安伞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二)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段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和实施安伞生产责任制应贯彻“安伞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四)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施过程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同责任制的奖惩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作用的发挥,保障生产施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涵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勘察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各阶段技术管理内容(见图二)。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通过安全生产策划实现的,策划的内容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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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安仝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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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塔吊、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工、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与作业的人员都属从事危险作业性质,都须依法办理保险。

第二十五条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控制

(一)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须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

(二)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用品,必须按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明确检查、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存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四)施工机械中的中小型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械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

(六)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收。 (七)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八)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伞技术交底文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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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情况;

(3)矿山法施工中支护体系拱背回填情况。

3、盾构法施工现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盾构铰接密封情况; (2)管片破损情况; (3)管片错台情况及其趋势; (4)渗漏水情况;

(5)盾构施工测量基点情况核查。

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主要巡视内容 (1)周边建构筑物变形、开裂情况;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地面开裂、沉陷、隆起等; (3)施管线的管漏和检测开裂及进

图三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工现场周边地下体或接口破损、渗井等附属设施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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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都要编制专项安伞生产技术方案。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见附件一;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按第五条第7点执行;

3、各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XX市建筑安全临督站办理安全条件认证

(1)企业的安今资格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2)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状况资料;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情况资料。

4、经业主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到必须变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5、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掌握交底内容。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清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必要时要对其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标段项目工程师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8、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应建立必要的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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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查出来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分析,制定、指导安伞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落实进行整改;

5、整改工作应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即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检查单位,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七)逃玩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是分包单位的,都应由髓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组织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可投入安装或使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工场。

(八)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外借的或分包单位的,在安装和使用前监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中有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部应为了防止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的混用、错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项目经理部应对其品牌、规格、型号和检查、检验状态做出适时的识别标志。检查、检验状态一般分为待检(未检)、己检待定、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三十条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生产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在编写安全生产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预案的内容主要有: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有关应急电话上墙公示;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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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检验、试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等。也包括安全保证体系运行记录,如工程概况、安全管理目标、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与部门岗位职责,现场施工安全控制记录,检查、检验和标识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事故隐患控制记录,各类人员上岗资格和培训教育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等。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记录,如安全生产协议书,进场交底记录等,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必要证实文件,成为安全记录的组成部分。 (三)安全记录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记录清单,确定安伞记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表式和标识的规定。项目经理部还应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安全策划中对照规定补充记录的内容,表式和标识的规定要求;

2、项目经理部都应在安全策划时,确定安全记录收集、记录、编目、‘归档、储存和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安全记录可以是文字的(包括表格与非表格形式),也可贮存在磁带、磁盘等或照片、胶片等媒体上;

4、安全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能正确辨认。作为证实文件,记录是不能随意涂改或更改的。

第三十三条新闻报道

(一)地铁建设是一项规模大、投资多、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面较广的复杂工程,要通过扎实深入、全面系统、富有声势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关注地铁、了解地铁、理解支持地铁建设,从而进一步激发热爱XX、建设XX的巨大热情,对XX的美好未来充满向往;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建设者立足岗位、团结协作,严谨高效、精益求精,争一流、创精品的工作干劲和拼搏精神,努力营造出上下齐心协力,共同为建设XX地铁多作贡献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l、宣传地铁基本情况。特别是工程的设计、沿途站点以及投资、建设周期等,让广大市民了解地铁建设的有关情况;

2、宣传工程进展和重大典型。要及时反映地铁建设的各项工程的开工和进展情况,对广大建设者努力攻克技术难关、顽强拼搏、忘我工作的精神,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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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惹。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 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 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l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 O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安全事故发生时,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去现场组织成立抢险领导协调小组,小组的构成由业主确定,抢险小组将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措施、报告形式和善后处理。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抢险应急措施外,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将事故简单的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以最快的速度(一般30分钟以内),将事故情况向业主报告,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妻堂。发生堂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逐级上报。

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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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与控制措施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事故类型

一、一般工程 (一)高空坠落事故

1、在临边、洞口处作业,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不慎而坠落;

2、在龙门架、井字架的安装、拆除或安装摇臂扒杆时,由于钢丝绳断裂、吊盘停靠装置失效或架体、坍塌坠落;

3、脚手架倒塌、脚手架跳板不满铺,架体防护不严而造成从脚手架上坠落;

4、模板支撑无剪力撑,缺少抗杆和斜撑,楼层模板立杆排列混乱,造成整体失稳坍塌坠落;

5、悬挑式脚手架由于钢丝绳断裂或吊篮横杆折断坠落;

6、在安装、拆除塔吊过程中坠落;

7、竖井巾的垂直运输机由于设备老化或使用不当,无人看管等原因,造成坠落。

(二)坍塌事故

1、在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挖孔桩、隧道开挖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土体塌方,引起人身伤亡;

2、在楼板上堆放过多物料,使板件超过荷载而断裂;

3、由于雨季、洪水等原因,基坑、基槽及地下作业没有作好防涝、排涝设旋而造成坍塌;

4、在房屋拆除巾,不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盲目乱干,野蛮施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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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设置保护接零或两级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失效; (2)电动工具绝缘层破损而产生漏电; (3)电源线和随机开关箱不符合要求。

8、搅拌机因下列事故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1)机械设备本身在安装、保护装置上存在问题; (2)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违反操作程规。

9、打桩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伤害事故;

10、翻斗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伤害事故。 (六)中毒事故

1、在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工人下井前彳

2、在坑道开挖中,通风措施不力,没有进行跟踪检测,造成中毒;

3、在井、坑内作业,由于现场缺乏必备的急救用具,遇有中毒发生未能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造成进一步扩大一恶化;

4、由于天气炎热,防暑降温及食品卫生保护没有认真实施而造成食物中毒。 (七)爆破事故

1、爆破施工和运输,没有按照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其它易爆品引起的爆炸事故。 (八)火灾事故

1、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干燥等自然原因,防火设施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而引起火灾;

2、其它易燃品或用电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 (九)其它易发事故

1、钢筋混凝土施工中,由于安全意识不强造成人身事故;

2、交通运输机械使用不当或司机违规操作造成交通运输事故等。

二、基坑工程易发事故类型 (一)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基坑工程的挡土结构包括地下连续墙、深层搅拌桩挡墙、挡土桩加深层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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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土锚有关的事故

1、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下水位情况和地层土质资料、数据等,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导致锚杆抗拔力不够;

2、未进行台座的附属部件(腰梁、围檩、牛腿等)的强度和刚度核算,基坑开挖后上述部件变形过大而破坏,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3、挡土桩(墙)入土深度不足,锚杆不起作用,造成整个挡土支护结构的过大变位而倒塌;

4、盲目减小安全系数导致锚固体长度不足,或未将锚固体设在良好的土层中,使锚杆抗拔力不足,基坑开挖后锚固体被拔出而倒塌。 (四)与地下水有关的事故

1、透水性挡土结构或具有隔水性的挡土结构存在缺损(空洞,蜂窝,搭接良等),在地下水作用下,水携带淤泥质土,松砂,粉土等细粒土从基坑以上的挡土结构的背部流入基坑,基坑附近产生地面沉降;

2、基坑以下的挡土结构或止水帷幕存在缺损而漏水造成水及细粒土的流出,同样可以导致基坑附近产生地面沉降,甚至造成坑壁坍塌;

3、在无粘性土中,基坑开挖后,当地下水的向上的动水压力超过土的浮重度时,在紧靠挡土结构的基底面处,会产生管涌;

4、当基坑下部有承压含水层时,且承压水水头超过上覆土层的重量时,就会发生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压力冲毁基坑地基上,造成基坑底鼓;

5、如果在具有透水性且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内设置集水坑,会发生水疏不干的现象,并导致管涌、流砂等现象;

6、在承压水水头压力的作用下,地下水从未埋填的古井,地质钻探孔口或桩周的缝隙流出,产生管涌;

7、为抢工期,让挤土式工程桩与挡土结构及止水帷幕同时施工,结果在挤土桩的侧向挤压力影响下,止水帷幕的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基坑开挖后坑壁出现漏水,引起地面下沉,道路开裂,危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

8、基坑施工的时间跨度很大,如果没有做坡体或坑项防水处理面,坡顶或坡脚的排水沟,遇到大雨,雨水渗入土中,一方面使挡土结构的主动土压力和水压力剧增,另一方面土体浸泡后强度减小,轻则冲刷挡土结构背侧土,使边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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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表严重沉降、导致建筑物裂缝、坍塌、管线断裂等事故;

5、地表冒浆事故;

6、洞门坍方事故;

7、出渣、进料水平和垂直运输(轨道运输和龙门吊)安全事故;

8、隧道内空气污染事故;

9、油管爆裂事故:

lO、气压作业时工人减压增压过程事故;

11、化学材料、注浆材料毒害事故;

12、泥浆污染道路、河道、堵塞地下管道事故; l

3、联络通道施工作业安全事故。 (三)难以预料的突发事故

1、钻孔未回填或锚杆未抬出事故;

2、过滤洞、洞穴、古幕道等事故;

3、遇煤气层、瓦斯爆炸事故;

4、遇木桩古树木及其它桩基础事故;

5、遇花岗岩、固石事故;

6、严重的沉降事故;

7、过河道、湖泊时盾构机发生“抬头”事故或盾构机漂移现象;

8、过河道、湖泊时盾构施工可能发生涌砂、突水现象,严重时可能引起“冒顶”,甚至土体坍塌。

五、自然灾害

(一)冬季施工主要事故有:火灾、寒流、中毒、地滑、冻灾、台风等。 (二)夏季施工主要事故有:触电、雷击、坍塌、台风、水灾及中暑等。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范围

一、一般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范围(不限于) (一)桩基、土方、地下室工程防土方塌方、位移;

(二)脚手架、吊篮、工具式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井架、便桥等施工设施的搭设、拆除和使用; (四)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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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模板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盾构机推进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过街通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结构防、排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施工用电(水、风)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二)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控制技术措施

一、无支护土石方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l、基坑开挖之前,要在基坑顶面边破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井,并保持通畅,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

2、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开挖前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排队铖石、设置挡护墙等,防止土石落入坑内;

3、基坑项面安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均应在安全距离(1~1.5m)之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构,安全距离更要控制,一般在1.5~2m之外;

4、开挖基坑时,要按照规定的坡度,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坑承载力要求的设计标高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再由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5、人力出土时,要按照有关脚手架的规定,搭好出土通道,基坑较深时,还应搭好上下跳板和梯予,其宽度、高度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6、使用机械开挖基坑,要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程和规定信号,专人指挥操作,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

7、遇到涌水、涌沙、边缘坍塌等异常情况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之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9、采用钢筋混凝土围护壁时,除顶层可以一次整体灌注外,往下应根据土质

- 35

l0、人工挖装、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要专人指挥,不得各行其是:

11、挖掘机挖地时,应对机械的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等应制定施工措施。挖土基坑边缘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

12、挖掘机停机,将工作部分停置在安全位置。 (三)石方开挖

1、必须采用湿式凿石,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始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一定铺满绑牢,架子本身结构要符合有关规定;

4、钻孔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安全事故;

5、对于手电钻、潜孔钻、凿岩台车等操作,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器管理条件》执行;

7、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均须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否则禁止使用;

8、未经专门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9、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10、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分包商或个人保存。

二、有支护土方开挖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垂直吊土使用橡皮桶,防止坠落伤人;

2、提升架和井绳再次作业前须检查,发现有损坏和断线情况应立即更换;

3、井下采用36V低压照明;

4、孔深超过10m须送风,并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防止有毒气体超标;

5、人员上下均使用软梯并系好安全带,井上至少有两人协助以防坠落:

- 37

以防地表土坍塌;

3、采用成槽机成槽,成槽设备应置于稳定的地基上,松软场地应进行加固处理,设备的履带应垂直于导墙并距导墙不少于3m的距离以减少对导墙和槽壁的压力。成槽机履带下垫20mm厚减压板;

4、各类成槽设备及起重设备不得在导墙上走行,作业时应防止起重臂碰撞其他物体;

5、按确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槽段开挖前,设置防护设施,场地内应设集水井或排水沟以防地表水流入槽内;

6、挖槽或吊安钢筋笼时,要随时观测机械的稳定和周围地基、槽壁的变化;

7、为保证地下墙钢筋笼在吊装过程中有足够的刚度可采用增设纵向钢筋桁架式主筋平面上的斜接条等措施,钢筋笼的吊点位置、起l节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8、在安装起拔灌注管时,机械与操作工人要配合好,不要将人砸伤或挤伤。 (六)中间桩、柱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1、中间桩的成孔控制深度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

2、钻孔达到设计嵌岩深度后应及时清孔,尽快使混凝土封底,以免岩体浸水软化,并使混凝土与岩层紧密相连;

3、灌注桩凿除浮浆层后的桩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4、H型钢柱必须在专业厂家加工制作,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5、H型钢柱的起吊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七)钢支撑

1、钢支撑安装需要进行检算和测试。要满足支撑连续墙(围护桩)刚度要求,钢支撑连接要稳固;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操作要符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1980—5-20);

2、钢支撑必须在开挖到设计位置后立即安装。并按设计要求对侧壁施加预应力。且在端头安装轴力检测仪,以观测预应力的衰减情况;

3、钢支撑安装时,应先挖出钢管槽,在连续墙上标出支撑点位置并进行清理、平整,使支撑端点与连续墙面垂直密贴,使之受力均匀,并在端部采取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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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操作人员应避开,槽内人员应戴安全帽;

2、力打夯精神要集中,动作要一致;

3、使用动力打夯机时,应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钢筋加工场地应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须加网罩;

2、用机械调直、切断、弯曲钢筋时,必须遵守所用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对焊机应指定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4、焊接人员在操作时,应站在所焊接头的两侧,以防焊花伤人;

5、焊接现场应注意防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特别是高他仓位及栈桥上进行焊接或气割,更应防止火花下落引起下部设施起火;

6、配合焊接工作时应戴有色眼镜和防护手套。焊接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钢筋;

7、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左右,以免碰伤人、物。多人抬运时要用同一肩膀,步调一致,上、下肩要轻起轻放,不得投扔;

8、由低处向高处(2.0m以上)传送钢筋时,一般每次传送一根。多根一起传送时,应捆扎结实,并用绳子扣牢提吊。传送人员不得站在所送钢筋的垂直下方;

9、吊运钢筋必须绑扎牢固,并设稳绳。钢筋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吊。吊运中严禁在施工人员上方回转和通过,以防止钢筋弯钩钩人,钩物或掉落而发生事故。吊运钢筋网或钢筋构件前,应检查焊接或绑扎的各个连接点,如有漏检或漏焊,须处理后方能吊运;

1 0、吊运钢筋,应防止碰撞电线,二者之间应保护安全距离。施工过程中,严禁钢筋与电线或焊线碰撞,以防触电;

11、用车辆运输钢筋时,钢筋必须与车身绑扎牢固,防止运输时钢筋滑落伤人;

12、施工现场的交通要道,不得堆放钢筋。需在脚手架或平台上存放钢筋时,不得超载,并须经有关施工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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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模板的钢拉条不得弯曲,拉条直径不小于1 4.0mm,拉条与锚环必须焊接牢固,拆除外露螺杆、钢筋头时,应接住,放在安全处所,不得任其自由下落;

1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模板,发现变形走样,必须立即调整、加固,以防坍塌;

11、钢模板对拉螺栓拧入螺帽的丝扣应有足够的长度,两墙面模板上的对拉栓孔应平直相对。穿插螺栓时,不得斜拉硬顶;

12、钢模板应边安装边找正,找正时不得直接用铁锤猛敲或撬棍硬撬; 1

3、在钢模板上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防散放在脚手板上;板手等工具应用绳索挂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14、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转运,严禁从高处扔下。拆卸中途停歇时,必须把活动件放置稳妥,防止坠落;

15、散放的钢模板,应用箱架集装吊运,不得任意堆捆起吊;

l

6、用铰链组装的定型钢模板,定位后,必须如数装齐插销,项撑等连接件,否则吊机不得摘钩;

17、架设在钢模板、钢排架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低压电源,110伏以上的照明和动力电线,不得直接钗挂或支架在钢模板上;

l

8、大模板应按设计制作,每块大模板上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9、放置大模板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

20、大模板竖立存放时,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并使自稳角成70~800,下部应垫通长方木;

2l、未加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不得竖靠在其它模板或构件上,应卧倒平放;

22、吊运大模板的起重设备的机构状况、安全数等必须符合起重规程规定,严禁盲目使用;

23、安装和拆除大模板时,吊车司机、指挥挂钩和装拆人员应检查索具、吊环,吊运中严禁操作人员随大模板起落;

24、大模板安装就位后,应将拉楔焊牢,支撑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摘钩后不得再行撬动,如需市政撬动时,应重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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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洞门处的预注浆可选择以单液水泥或水泥一水玻璃为主的浆液,主要目的是加固地层,防止沉降开裂、防水,注浆参数可视现场的具体条件和地质情况而定。后注浆可视情况注单液水泥浆或柔性防水浆液,注浆部位在施工中就应考虑好,并在施作混凝土时预留注浆孔(管);

8、切实做好施工缝、变形缝的嵌缝工作,作为第二道防线,可以弥补因止水条、止水带的接头处密封不严或拐角处开裂或因弹性密封垫和管片边角部位因施工损坏而引起的渗漏。

七、施工供电(水、风)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供电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

4、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5、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安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

6、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

7、手动操作开启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头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8、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9、11 0V以上的灯具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1O、在沟、井、槽施工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照明;

11、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

12、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电源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

13、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应检查一次,并测量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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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压缩空气站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A),进气口应安装于室外,并装有消音器;

8、储气罐应安装在机房外,距离不小于2.5~3.Om(一般不小于立式储气站高度的一半);

9、储气罐上必须装安全阀,该阀全开时的通气时必须大于空压机排气量。罐与供气总管之问应装设切断阀门;

10、储气罐应每年进行一次压力试验,具体规定按“压力容器,,检查有关规定执行;

11、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必须是清洁无杂质水,凡是赃污的水,或酸性水不能做为冷却水使用;

2、如当地的水质硬度较高时应进行软化处理后方可做为冷却水使用;

13、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的压力应不于196.2kpa,进排水温差不低1O℃:

14、空气压缩机冷却水回水管坡度不小于千分之三,并坡向冷却水池,以保证回水顺利;

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6、为防止污染环境和对废油进行回收,压缩空气站应设废油收集沟。

八、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车站结构工程以混凝土模板支撑为主,且模板的支撑高(4.3~6.04m属高支撑),故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及模板质量,直接影响施工及结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支模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某些特殊安全部门的公章后才能实施;

3、模板支撑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严禁将油桶铁皮及其它废旧铁皮用作模板使用。模板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拼接平整,接缝紧密,确保浇混凝土时不漏浆和结构表面平整,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

4、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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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安全专项生产管理办法

地铁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地铁轨道的构成

成都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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