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XXX审字[2016]第
号
XXXXXX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XXXXX律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包括201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X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1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表,201X年度营业成本及费用表、201X年度管理费用表以及201X年度基本情况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XXXXXX律师事务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XXXXXX律师事务所201X年12月31日的应收帐款余额×万元,占资产总额的×%。由于XXXXXX律师事务所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了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XXXXXX律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XXXXXX律师事务所201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X年度的经营成果。
XXX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X年XX月XX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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