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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街道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办法3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2: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红桥街道社区国家干部业绩考核办法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建立乡镇机关和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的通知》精神,为激励干部到基层工作,激发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社区国家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强化国家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现结合街道社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红桥街道社区国家干部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设置

街道、社区均成立国家干部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业绩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社区在编国家干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三、业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业绩考核包括日考勤、月考核、季考评、年述职等四项内容。

1、日考勤。

主要是平时每日的出勤情况,社区要如实记录工作人员上、下班考勤情况和加班情况等。每月将考勤结果汇总上墙公示,并及时将考勤结果汇总报街道党政办公室。连续旷工7至14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至29天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社区工作者日考勤表》将作为季考评的重要依据。

2、月考核

各社区制定出适合本社区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方案,每月对工作人员各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四知四清四掌握”

1工作开展情况、“双语”学习情况、遵守服务承诺和首问责任制在内的效能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考评,并结合社区实际,将一些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每月考核结果要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并于5日内将考核结果报街道考核办。

3、季考评—季度业绩考核

街道按照《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办法》,每季度对社区干部进行考评,考评中严格对照岗位职责,对社区在编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内容进行考评。

(1)岗位(分管)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的全部具体事务,工作落实到位;档案、图片、统计报表资料等归档齐全。

(2)“双语”能力和学习情况。能用汉语书写档案的民族干部免考;不能用汉语书写档案的民族干部严格落实每天100个汉字的练写和汉语日常会话,汉族(包括回族)干部严格落实“每日一单词”、“每周一句话”,学习维语日常会话300句。

(3)承包片区“四知四清四掌握”知晓率情况;做到对责任片区常住户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挂牌率和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对责任片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内容及基本情况“一口清”,知晓率达到100%。并全面掌握片区有关稳定的一切情况。

(4)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各社区要将季考评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每季度考评结束后

10日内将考评结果和奖金发放情况报送街道考核办备案。

4、年述职—年度考核

(1)年述职要结合年度考核,每名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一年来所做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认真回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各社区在年述职中要开展工作点评,由街道分管领导、社区党支部书记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给予指出,提出今后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

(2)街道、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业绩考核方案抓好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建立考核档案,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进一歩完善年度考核制度。业绩考核奖金根据干部的考核结果发放,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可多发,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发;对业绩考核奖金平均发放或搞一刀切的社区,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的等次确定

(1)考核的分值:基本分值设置为100分,其中工作作风40分、工作业绩60分;有特殊贡献的或违反规定的,分别予以加分或扣分。

(2)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为称职(合格);7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每季度考评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综合考评优秀人数多于按优秀比例测算的评优人数的,按得分顺序,采取优中选优的方法确定评优人数;综合

考评优秀人数少于按比例测算的评优人数的,以85分以上为标准确定评优人数;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般”等次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由街道党工委给予书面诫勉。

(3)奖金分配:在月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扣除当月奖金。扣除的奖金奖励给被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季度考核的评定结果与季度绩效工资挂钩;两者之间不发生冲突。

五、考核特别说明

1、日考核、月考核由各社区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季考核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年度考核由各社区考核领导小组考评,街道社区联系点领导参加。

2、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社区党支部书记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诉,街道考核办要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3、社区干部的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对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考核结果经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

5、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工作委员会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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