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内容及条件
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发布平面广告,发布媒体为《》。具体刊登要求及费用如下:
发布媒体:
日期:
规格(高*宽):CM
颜色:
版面:
单价:
折扣:
实收金额:
实收金额大写:
二、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见证性资料(样报/样刊)和正规广告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广告费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三、甲方权责:
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经甲方确认的稿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报社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如甲方无故延期付款,每逾期 / 天,需按逾期付款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权责:
1、因报社原因临时或长期取消原甲乙双方确认的版面造成无法发布的;因广告发布价格调整,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未果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确认的广告经报社审查未能通过而无法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报社原因出现甲方确认的广告刊登版面、时间及文字等内容有误,乙方应承担责任,具体执行方式双方协商。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刊登要求严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出现漏刊现象,乙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每漏刊一次,应在原定版位补偿二次或折合相应的款项双倍退回给甲方。
3、乙方若未能按时交印,须退还甲方相应费用,延期时间内,赔偿违约金 / 元/天(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五、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发布稿件停刊,则按停刊天数相应补刊(具体补偿方式及额度,
由具体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当不可抗力消除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降低此期间甲方的发布时间损失。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可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变更,以补充合同为准;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按未刊登天数与总天数比例,退还甲方同比例的发布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所提供之稿件,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作他用。
七、违约责任:
1、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
2、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八、其它补充条款: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提出原告方所在地法院。
2、甲方所提供的稿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3、本合同共(2)页,经双方签定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协议一式
(2)份, 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传真、电子邮件,凡双方协商一致的,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