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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4: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研究——第六章

摘要: 商贸市场存在的宏观管理不完善、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内部管理模式落后等种种问题表明商贸市场已经走到了其发展道路的十字路口,是继续发展还是退出历史舞台?这取决于我们能不能深刻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对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1.商贸市场的正名和分类

按照传统集市贸易的定义和分类方式,批发市场是传统集贸市场的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集市贸易被定义为“以农民、个体工商户为主,经营计划外农副产品。工业小商品的一种贸易形式”,按商品交易方式划分,可以分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批零兼营市场,按产品品种划分,可以分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而今天,作为集市贸易组成部分的批发市场是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企业投资建设,作为企业经营项目经营的;从其经营主体来看,企业的代理商、经销商代替了个体工商户;从经营产品上看,已不再有什么计划内外或是否是小商品,而是消费者需要的衣、食、住、行等各类商品;从交易形式上来看,占主导地位的应是批发市场,集市贸易只作为批发市场的零售市场而存在;从其规模上来看,已有成功上市公司;从其发展趋势上来看,已有批发市场发展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大型联合经营体,功能越来越综合;从其在我国城乡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批发市场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国有批发渠道,为众多的商场、超市供应商品,成为今天商业经济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批发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再运用集市贸易概括批发市场已极不合适。运用商贸市场这一名称将比集市贸易更能概括这一业态的经营特征和发展状况。商贸市场应定义为:自发形成的贸易市场或由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场所,并以招商的形式提供给他人进行商贸经营的商贸形式,是有别于百货商厦、仓储市场、超市的一种商业业态,兼具批发和零售两种功能。同时其分类方式也应作适当调整。可按交易方式将商贸市场划分为集贸市场和商贸批发市场(也称中心市场),按产品品种划分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专业市场脆在形式主要有蔬菜、粮油、建材、电子、汽车、服装、家具、日用品等。

2.目前商贸市场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商贸市场宏现管理上的不足

从商贸市场的形成、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分析出商贸市场宏观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2.1.1宏观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规划和合理布局

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关部门曾出台的《商贸市场管理办法》,对今天商贸市场建设的投资行为和内部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既缺乏宏观引导又缺乏具体行为规范和相关管理措施,已不适应商贸市场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对商贸市场的规范性建设要求。因而目前我国缺乏适用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商贸市场经营行为的法规和制度。政府实质上仍处于摸索、探讨市场管理的阶段,对商贸市场这一新的商业业态如何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缺乏明确认识。结果一方面造成不少地区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居民数量和居民消费水平,也没有考虑到商贸市场同

其他商业业态的竞争关系而热衷于建市场。滥建市场,致使市场建设盲目扩张,相互雷同,有些市场不能完全招商,出现空市现象,造成个人财产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出现无力治理商贸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严重等难以治理的恶疾。

出现滥建市场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过高地估计了商贸市场的作用,这一点,我们从地方政府的宣传口号——“办一个市场、带一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兴一座城镇”中可以体会到。出于迫切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有些地方政府忽视了市场规范与管理,忽视了商贸市场同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作用,热心牵头建设市场,却没有能力发展相关产业,没有带动本地特色产品生产,因而出现了与办市场的初衷相反的结果。不少地区由于市场引进的都是外地廉价产品,反而对本地区的加工制造业造成了影响,使本地的加工制造业陷于停滞状态。这不仅极大地妨碍了商贸市场功能的综合开发,而且对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1.2整体市场税收管理极不规范

税收管理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是征税工作方法粗放,纳税主体混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的商贸市场都缺乏完整详细的经营纪录,市场的营业额都是粗略的估计,无法准确依据营业额计征应纳税额,因而税收管理上只能采用粗放的定额税制。税收部门对此种情况了如指掌但却无能为力,他们不可能—一验证每一个经营户的营业额计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纳税主体也是混淆的,商贸城总体与经营户的税额一起计算缴纳。如兰州市义乌商贸城,经营户和整个商贸城缴纳的税额每年大约有300万元,相关部门即使是税务部门也分清经营户和商贸城各缴纳了多少税额。而这些数据又无明确报表记录,想查也无从查起,无据可查。纳税主体都不明确,如何保证税收足额征缴?税收管理的极不规范造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由于缺乏明确的经营纪录,我们无法准确估计税收流失的数额,只能从一个事例来说明税收流失的程度。个别经营户的个人资产已达到百万,但其所纳税额每月每个摊位不足200元。可以说商贸市场既造就了大量富人与其财富,也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

2.1.3市场经营主体层次低下

市场经营主体是指进入商贸市场进行批发和零售经营的经营户。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鱼目混珠,优质名牌产品代理商不多,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企业仍是少数,多数为个体经营者,其经营意识落后,经营水平低下,经营行为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商贸市场整体的经营形象和经营档次。

中国小商品城是由义乌本地农民自发兴起的,在市场形成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其经营主体都是个体经商的农民。虽然发展到1998年,个体经商的农民不少已成为大企业、大公司的总代理、总经销商,完成了由农民向现代企业主、批发商的转变,但从总体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国企业、国内知名民营企业进驻商贸市场经营的数量未占主导地位。从对兰州市义乌商贸城经营户的调查中发现:多数代理销售国有企业和经过现代企业建制的私营企业名牌产品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更理性,也更符合现代企业经营要求。但他们的数量也不到50%。缺乏现代企业的参与,商贸市场很难走出低档产品和集贸市场的影子,这就是有人预言它最终将被淘汰的原因。

2.2商贸市场管理方式先夭不足,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商贸市场管理模式上存在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商贸市场招商完成开始运营后,其管理模式一般为工商管理部门维持市场经营秩序,行使管理市场的主要职责,市场投资者承担市场布局、经营户商位分配、收取租金等费用并代收税务工商税费等经营责任,对假冒伪劣等违法现象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这种模式本身就存在着管理权限模糊不清的地方。虽然管办分离,但它既不是一般工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也不完全是投资者自我经营自我管理,客观上存在工商管理部门和投资者共同管理市场的事实。这是商贸市场展致命的不足。因为商贸市场投资者实际上承担了两种责任角色,一方面它是投资者,对市场的经营户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它自身经营市场,因而必须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极其矛盾的两种角色使他们不可能有效履行市场管理的职能。它不可能严格执法!它既没有权利,也没有这个意识。他们自己就是被管对象,又怎么履行管理职责?他们最关心的是能否收回租金,因此售假已无关紧要。所以我们看到虽然不少商贸市场都挂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打击违法经营”等宣传口号,但实际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贩假和违法经营事实,有些甚至是假货集散地。这就是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造成的管理效率低下。

鉴于商贸市场为其他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特殊经营性质,我们认为:商贸市场投资经营者本身也是被管理的对象,商贸市场管理总体上应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工商管理部门应利用法律和法规,加强对市场投资者和内部经营户的监管及对违法违规的处置力度并承担管理不利的责任。对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问题,经营户受罚,市场投资经营者也应受罚,程度还应更重。这样他们就不会只为自身效益而对售假等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庇假护假了。

2.3商贸市场内部管理模式上的缺陷

2.3.1商贸市场投资者经营理念与经营方式落后

目前,商贸市场投资者对商贸市场的经营性质认识不深刻,认为商贸市场是运营简单、赚钱容易的经营方式,因而在经营指导思想上采取了典型的“地主式”资产经营指导思想,经营方式上采取了简单收租的方式。他们认为只要完成征地、建市场的工作,剩下要做的唯一经营工作就是凭借摊位进行招商,然后收取租金,根本用不着服务等现代经营思想。这与出租土地、收取租金,用租金收人支撑生活的地主没什么两样。正是这一落后经营理念与方式导致了商贸市场出现滥建、简单盲目扩大市场规模、内部管理无序等短期行为,使商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2.3.2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商贸市场自建立以来就存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不完善的问题,由于缺乏管理制度的约束,种种经营不规范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这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无进货发票和原始凭证,这为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打开方便之门。(2)不开售出发票,这为假冒伪劣商品扫除了后顾之忧。因为出了问题,消费者没有任何有利的凭证要求经营者退换,工商管理部门也无据可查,无法处理;同时也使按销售额计税缺乏基本凭证保障。(3)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4)极少售后服务,售出商品,不愿意负责。(5)无原始业务记录、内部经营记录,统计资料不健全,内部财务报表信息不真实。由于缺乏原始记录,对外披露的信息要么带有很大水分,要么缺乏内在联系。(6)内部布局混乱,卫生条件较差,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制度约束的不规范经营的最大危害是经营户无诚信,

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又损害正常经济秩序。

2.3.3盲目扩张

过度扩张,盲目扩大规模几乎是所有商贸市场的通病,病根在于投资经营者对投资认识不足。任何一种经营方式如果被不加创新地过度投资,都会出现过度竞争,最终导致多数拨资者破产失败的结局,商贸市场也不例外。商贸市场投资起特殊性在于为多人提供经营场所,客观上更要求数量上的旧制,如果遍地是市场,人人是商人,那么市场就不成其为市场,它将不再具有发展经济的作用而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市场越来越多,即地主越来越多时,经营户有竞争力的货源有限,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有限;自然,有些摊位难以租出去,即使租出去,经营户赚不到钱,就会弃市而去,那么商贸市场的投资者就更是守着市场的地主了。

盲目扩张的另一个后果就是限制了产品差别化,使不同商贸市场的产品同质化,竟争白热化,导致一家市场的建立可能就是另一家市场衰退的结局。

2.3.4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低,市场缺乏个性,互相雷同

目前虽然已有一些精品和名牌产品代理商人驻商贸市场,增加了商贸市场的精品意识,但多数的商贸市场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都较低,质量较为粗糙,当然商品价格也较低。这迎合了中低收入消费者的需求。从我们对消费者的访谈来看,几乎百分之百的消费者都承认,商贸市场低廉的价格对他们极有吸引力,但同时也指出:高档或耐用消费品决不会从这儿购买。他们也希望商贸市场能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不提高价格,做到价廉物美。这说明,消费者已经有了提高商贸市场产品档次和产品质量的需求。要想适应这种需求,商贸市场就必须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好的企业进驻市场。

不同市场其产品雷同的根本原因是其进货渠道大同小异,缺乏本地特色产品生产的保障。关于这一点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给我们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在小商品城最鼎盛时期曾经有过一个口号:“买全国货,卖全国货。”这句口号形象生动地反映了浙江义乌建设全国最大的商贸市场的雄心。但事实证明:这一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全国的货物集中到义乌,再从义乌发售到全国,人为增加了市场交易费用,使产品批发价格毫无竞争优势,完全背离了商贸市场节约交易费用的初衷,同时也造成了各个地方商贸市场由于学习浙江义乌,从浙江义乌进货而形成的各地市场产品雷同的结果。现在浙江义乌的经营方式已转变为:以商贸市场为核心,以当地企业为依托,以特色产品为龙头,供、产、销一体化经营,实现了批发销售的价格优势,起到了辐射周边地区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良性作用。这一启示应引起各地政府和商贸市场经营者的注意:缺乏本地生产优势保障的商贸市场,其功能单一,只是增加了商业业态的新形式,势必会加剧商业业态之间的竞争程度,既不利于商贸市场的长远发展又不利于地区工商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不能实现促进地区经济综合发展的目的。

2.3.5假冒伪劣严重

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工商管理部门都非常清楚商贸市场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虽然工商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假冒伪劣的生命力似乎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怎么打击也不能根除。调查显示不少消费者都买到过假冒伪劣产品,但由于市场管理混乱、个人时间精力等种种原因,无力投诉甚至投诉无门。还有个别市场甚至就是假冒伪劣的集中

聚集地和发散地,这种市场成为假冒伪劣品的庇护所,反而排挤了优质产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某些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据保守估计约有20%~30%。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有工商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尚且如此,地处边远地区的集贸市场的假冒伪劣、无证经营的产品就更无法控制了。

假冒伪劣严重的主要原因有地方保护、打假手段与技术落后、打假人员执法不严、经营人员暴力抗法、缺乏消费者参与等。假冒伪劣实际上已成为严重制约商贸市场继续发展的障碍,治理迫在眉捷。

商贸市场的种种问题表明商贸市场已经走到了其发展道路的十字路口,是继续发展还是退出历史舞台?这取决于我们能不能深刻认识这些问题。只有深刻认识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商贸市场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是:商贸市场应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组建,按现代企业运作方式运行,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指导下,实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而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提高必要的商贸市场进入市场壁垒、进行市场整合、健全代理制、改革税收方法、加强工商管理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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