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厂务公开工作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机构,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应按照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不得分散保管,更不得私人存放。
2、档案整理必须分类准确、排列科学、编目有序,卷面抄写工整,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以利于查找和利用。
3、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厂务公开相关部门调阅档案材料,调阅一般只限于本部门的档案材料,如需调阅其它档案材料,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4、调阅重要档案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5、调阅档案材料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查阅须在阅文室。档案材料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时,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退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
6、借阅档案材料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拆卸、损污和涂改,更不准遗失。
7、档案的进出必须手续完备。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由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8、档案室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以确保档案安全。要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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