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草地质量,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国家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作业设计。
第三条
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草等工程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退耕还草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县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退耕地类调查、农户退耕还草意愿调查等成果资料等。
(四)国家下达的退耕还草工程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退耕还草年度实施方案。
第四条
作业设计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或草地、农场等,下同)为单位进行编制,按村、村民组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任务应落实到农户。
第五条
作业设计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承担。
第六条
作业设计的程序主要分为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文件编制、评审报批等阶段。
《退耕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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