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虚拟货币发行
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更多专业详情可咨询汉唐信通
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流程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材料
(一)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条件
(一)“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网游虚拟货币发行其他事项
文化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要求严格限制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虚拟货币发行 虚拟货币交易申请条件及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