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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淮阴工学院

“思政课”社会实践报告 题目:对农村女性犯罪现状的调查分析

学院:建筑工程系班级:建筑1093班 姓名:高志勇学号:1091403302指导教师:应海东

承诺书

我是淮阴工学院学院班学生。 我承诺:年暑假,我认真仔细地开展了“思政课”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所写实践报告《》,内容真实,绝无抄袭现象。

承诺人:

日期:

对农村女性犯罪现状的调查分析

一、引言:

2007年至2010年,滨海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共计66人,其中2007年13人、2008年8人、2009年22人、2010年23人。我结合司法实践,调查分析了关于农村女性犯罪案件存在的特点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对今后如何加强此类犯罪案件的预防、办案对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二、实践过程:

(一)制定调查表(16号——17号)

为了多方面收集资料和数据,尽量获得第一手资料,力求真实和准确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放假回家不久我就开始忙起来了。首先,我出生在农村,在对农村的生活方式较为熟悉的情况下,结合所具有的相关知识进行比较,并对农民的文化素质进行综合分析之后,自己定下了贴近农村的生活又通俗易懂的问卷调查表。为了多方面的收集数据,17号我又去把这份问卷打印了100份。就这样准备工作已经都做完,接下来就是正式的调查了。

(二)走访调查(18号——29号)

此次调查活动我采取了多种方式,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走访相关部门、网上获取资料等方式。对我县女性犯罪状况有了系统的了解。调查的对象有普通的村民,也有城镇上的市民,还到县检察院

去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虽然每天只能收集很少的数据,但我相信只要我能坚持下来就一定会有大的收获。很快十多天过去了,我终于做完了调查,得到了宝贵的数据资料。

(三)统计分析、总结(30号——2号)

接下来的工作比较轻松一点,不用每天都出去奔波,就是对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看总体情况,从而得出结论。在100份问卷中,男女比例为59:41,其中农民70人、学生12人、个体户8人、工人10人;文化程度为初中40人、小学21人、高中13人、大学6人、无学历20人;年龄情况为18岁以下,16人;18-40岁,49人;41-60岁,22人;60岁以上13人。可见男女比例较为适中,年龄段多集中于青壮年及中年人,学历也多为初中文化,这也为我的问卷广泛随机且具代表性作了良好的保障。

三、实践总结:

(一)犯罪现状及特点

1、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比例有增大趋势。以滨海县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2007年的13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比例为6.25%,2009年的22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的比例达7.33%,2010年的23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的比例跃升到了10%。

2、侵财性犯罪特点明显。滨海县检察院2007年至2010年间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涉嫌盗窃罪的20人,涉嫌诈骗

罪的18人,涉嫌其他侵财性犯罪的9人,侵财性犯罪人数占全部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的71.2%。

3、外来人员流动作案占一定比例。滨海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外省的有14人,主要来自云南、贵州等省,本省外市、县的有24人,本县的仅有28人,外来人员占57.6%。

4、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者占大多数。滨海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有25人,其他均为小学文化或文盲,占总人数的62.1%。

5、因婚姻、家庭纠纷而被迫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占农村女性暴力犯罪的大部分。滨海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的只有7人,但其中5人都是在处理自身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出于一时气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6、存在由被侵害对象转变为加害方的角色转变现象。在2005年以前,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女性往往是拐卖妇女犯罪的被侵害对象,但近4年遂平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有10人就是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女性结伙以婚姻诈骗的方式专门来骗钱的。更有甚者,有的原来是被强迫卖淫的被害人,后来却成了强迫、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嫌疑人。

(二)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流存在严重障碍。由于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使办案人员与某些农村女性犯罪嫌疑

人之间通过书面的方式交流几乎成为不可能,造成办案人员在讯问某些犯罪嫌疑人时十分困难。

2、在办理外来女性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中存在着客观困难,导致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有时脱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是,外来女性犯罪嫌疑人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对她们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公安机关无法有效地实施监督,诉讼机关不便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导致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正常诉讼。所以,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司法实践中,多建议对其适用逮捕措施,这致使这些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我对农村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及建议

1、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帮助农村女性实现自身价值。国家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为农村女性的基本生活提供切实必要的保障。同时,国家应针对农村女性的特点组织开展个人就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和创业指导,从制度上给其创造一定的帮扶条件,帮助农村女性实现就业、创业,增强其自尊、自强的信心。

2、加强对农村女性的法制教育,强化对农村女性犯罪预防的法制建设,提高综合预防能力。要针对农村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农村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村女性犯罪预防法律,规定家庭、社会、国家在农村女性犯罪预防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

法律条款成为实践中预防农村女性犯罪的现实力量。相应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落实好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提高对农村女性犯罪的综合预防能力。

3、建立专门的针对外来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救助机构。针对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多外省、市流动人员的特点,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建立专门的针对外来农村女性的临时性救助机构,为外来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诉讼保障,以切实保护外来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排查化解机制。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政法机关要充分利用当前开展的“大走访”活动,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社会管理资源,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避免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犯罪现象的发生。

5、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配备易与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沟通的办案人员,为办理农村女性犯罪案件提供保障,以确保办案质量和对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调查心得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的收获很大,感受也很多。我深入地解了我县的犯罪情况,增长了社会见识和法律知识,锻炼了自己社会实践的能力。在这之前我尚未进行过什么调查,虽然是第一次做调查,但我觉得做一件事情只要你努力了,用心去做了,肯定会有很多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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