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阳光小学学生分流的协议
甲方:斋公岭小学
乙方:阳光小学
因阳光小学拟停办改造,特将招来的学生分流至斋公岭小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联合办学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办学宗旨:共同为赤壁市的留守儿童解难排忧。
第二条 甲乙双方依法自愿联合办学。其具体事宜是:阳光小学招来的学生到斋公岭小学借读,视为斋公岭小学的借读学生,放到斋公岭小学的教室上课。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学生借读提供教室;
2.负责正常教学时段的安全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
3.借读学生与斋公岭小学的学生同等开展各项活动;
4.可收取开展各项活动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学生提供后勤全方面的服务;
2.负责托管学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书,并交甲方存档;
3.负责放学后的一切事宜;
4.提供专任教师4名,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支付;
5.极力配合斋公岭小学对学生的教育与教学;
6.收取生活和护理的费用。
第四条 未尽事情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第五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采取法律途经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报民教办和中心学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学联合办学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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