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提高学术水平,加速高质量学术论文的产出,提高我校学术地位,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本着强调学术论文质量,促进学科发展的原则,经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对《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校发科字[2002]51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印发给校内各有关单位。本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校发科字[2002]51号文同时废止。
一、在下列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一类学术论文。
1、可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刊登的论文。
2、可被〈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检索系统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刊登的论文。
3、被〈EI〉(工程索引)检索系统作为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外学术期刊上刊登的论文,以及被〈EI〉检索系统作为核心期刊收录且年检索论文数30篇以上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刊登的论文。
4、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上刊登的论文。
5、被〈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系统检索到的国际会议论文。
6、由全国性学会主办有代表性学术期刊,以及部分高水平的国内学术期刊(共155种,见附录1)上刊登的论文。
二、除上述学术期刊外,如需增补其它一类学术期刊,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列入。
三、SCI、SCIE、SSCI、EI检索期刊源均可在科技处等相关网页上查询。科技处每年公布最新〈SCI〉、〈SCIE〉、〈EI〉检索源期刊(含国内期刊)名称,其中有少量变化,请各单位注意。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科技处
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录1:部分全国性学会主办的代表性学术刊物及补充期刊(15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