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1、准备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2)生殖保健服务证及复印件一份(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和复印件);(3)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医药费发票;(4)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配偶无工作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第一胎),需提供配偶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女方户口簿复印件;(5)因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6号窗口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录入。
3、审核录入完毕,持报销单回单、本人身份证(本人或代办人)在服务大厅7号窗口领取现金或开具支票到银行取款。
4、生育保险所开支票都到县徽商银行(延安东路、原荆龙市场出口处对面)取款。
根据芜政【2007】62号文件,生育保险报销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剖腹产分娩的,实行医疗费定额补贴。
1、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1600元;
2、企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1600元,另有3个月的产假生育津贴,晚育的4个月产假生育津贴;
3、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无工作的,生育第一胎时,生育医疗费补贴1500元,产假生育津贴 享受2个月男方参保缴费工资。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是男力参保:需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单到芜湖县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办理。
芜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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