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就是产前门诊的费用报销)
注:生育报销医疗费用和生育报销津贴不是一回事呦!
这个是朝阳区的报销流程(其他区县的仅供参考,详细的情况请各位准妈咨询所在区县的医保中心)
一、申报人群: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
二、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准备
产前检查费用(正常情况是按这个流程来报销的)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4、原始收据
5、医疗费用明细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分娩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一般住院都是走医保实报实销,就不能再报生育医疗费用了)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5、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单据粘贴
1.《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粘在首页。
2.诊疗费。
3.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各整理为一组,分别以各张收据为首页对应粘在一起。
4.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
(三)报送医保中心
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单据交到医保中心130大厅,领取《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到130大厅领取医保报销审批表及结算支付明细表。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报前应先确认职工是否有生育保险及生育保险是否足额缴费。
2、用人单位在申报参保人员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须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注明有效联系电话,以便特殊情况告之。
4、请将产前检查费用一次申报完毕,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如有丢失票据,申报医院出具的核对证明的单据请和其它的原始单据放在一起申报,绝对不能单独申报。 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是在产后3个月内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