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时,需提供:
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2.原始收据
3.医疗费用明细单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外埠的医疗费用出示就医医院的处方底方)
申报产前检查门诊医疗费用时,需提供: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4.原始收据
5.医疗费用明细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申报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分娩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同时,可以领取一定的生育津贴。领取津贴的具体规定是:
(1)、参保职工必须是北京户口才有生育险;
(2)、夫妻双方达到晚婚晚育年龄时只要有一方参加了生育险,生育后均可提出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满足以上条件的职工,即可把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准备齐全上报公司人事科,所需资料如下: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②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④住院生产出院时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份;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⑥夫妻双方的医疗手册(蓝本)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生育费用报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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