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答:缴费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符合我省计生规定生育的方可报销。
(1)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准生证(及复印件)、出生证(及复印件)、独生证(及复印件)、结婚证、生育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发票等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审核对章)
(2)男职工配偶因没有工作等原因,不属参保对象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相当于上述女职工生育津贴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有办理新农合的需先到新农合报销。
(4)大泉州范围外生育的需提前一个月办理转外生育手续,产后方可报销。
(5)报销时限:自小孩出生之日起半年内
(6)独生证:可多领1.5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费用如何报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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