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现金足额缴费。门诊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计划生育手术普通门诊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2、《海淀区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
7、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8、《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二、用人单位申报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2、《海淀区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要有孕周数)
8、《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
2、用人单位已婚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住院治疗的,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因生育需住院治疗的需同时出示《北京市市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费用均直接和医院进行网络结算(不需要到区医保中心报销);
3、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用人单位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及时向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报(产前检查门诊费用应在产后3个月内一次性申报完毕,如有遗漏,其责任自负)。
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