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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2:22: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参保人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现金足额缴费。门诊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计划生育手术普通门诊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2、《海淀区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

7、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8、《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二、用人单位申报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2、《海淀区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要有孕周数)

8、《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

2、用人单位已婚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住院治疗的,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因生育需住院治疗的需同时出示《北京市市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费用均直接和医院进行网络结算(不需要到区医保中心报销);

3、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用人单位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及时向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报(产前检查门诊费用应在产后3个月内一次性申报完毕,如有遗漏,其责任自负)。

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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