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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2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9: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严肃纪律转变作风的十二条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按照龙煤《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纪律规定

1、不准调研和检查搞层层多人陪同,组织职工迎送,摆放花草、水果、香烟,赠送礼品、纪念品;原则上不准在基层用餐,确需用餐一律安排工作餐。

2、不准到风景区、旅游区等经营场所异地开会。

3、不准私自公款组织和参加各类联谊、庆典、捐赠等活动。

4、不准未履行请假制度私自外出,外出不准安排送行、接风活动,公出不准非必要人员随行,不准擅改行程路线,借机旅游、办私事。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钓鱼及其他应个人承担的消费。

6、不准借节日或活动之机滥发奖金或实物。

7、不准到基层单位报销私人费用。

8、不准私自购买公务小汽车、超标准配车;不准将公车(牌 —1—

照)私借他人;不准公车接送子女、旅游、钓鱼、迎亲赴宴、送葬祭扫等非公务私用、私驾。

9、不准值、带班脱岗、漏岗,擅离职守。

10、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职缺勤,擅离岗位;不准给因私不出勤人员报工;不准工作时间在岗或离岗赌博娱乐,炒股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不准班中喝酒。

12、不准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宴请不超20桌,人数不超200人,用车不超10辆;不准子女亲属升学、生日、乔迁等事宜宴请亲属以外人员。

二、违规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党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职或解聘处理。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公开通报曝光。

2、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处理外,还要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违反上述

1、

2、3条规定,铺张浪费的,一律谁浪费谁负责、谁承担,已经公款支付的,要一律追缴。

违反外出规定,不请假、擅改行程路线及非必要随行人员的误工,一律按旷职处理。违规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已经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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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予以追缴,

违规公款消费的,发生的不当公款消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违规滥发奖金实物的,一律追缴或照价赔偿。

违规在基层报销费用的,一律追缴。

违规购车配车的,一律收缴。私用私驾的,要追缴公车使用消耗费;私借公车(车牌)的,车辆(车牌)收缴,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出借人承担。

违反值、带班规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职缺勤的,参照劳动考勤纪律规定处理;给不出勤人员报工的,收缴多报工资;工作时间赌博、玩游戏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纪处理。

违反禁酒令的,一律免职。

违反规定婚丧宴请超标准大操大办,宴请亲属以外人员的,违纪礼金一律收缴。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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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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