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廉洁自律规定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是每一名员工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公司树立良好市场信誉的重要前提。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与建设,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全体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塑造一支高素质人才团队的基本保障,据此,公司特制定本廉洁自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交通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弘扬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2、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以欺骗、隐瞒的手段同时任职于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机构以牟取私利;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径。
4、不得参加承包、监理单位等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及夜总会活动、休闲、钓鱼、旅游等娱乐活动以及对公司正常行使职权有影响的宴请。
5、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业务往来机构或个人赠送的礼品以及以加班费、辛苦费、奖金或以其它名义给予的经济报酬。
二.工作职责
6、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
7、综合部负责廉洁自律方针的宣传贯彻工作,受理各类相关问题的报告、举报事宜,向公司领导汇报。
8、全体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学习,互相监督、提醒。 三.监督管理
9、个人自查:所有员工应在季度末总结廉洁自律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应包含个人廉洁自律行为内容。
10、通报与报告:各部门发生违反本规定的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及时、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报告请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接到请示、报告不及时答复或对报告中反映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1、谈话、诫勉:公司领导应定期就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现员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应对诫勉要求表态。 四.考核与奖罚
12、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
13、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开除。
14、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