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预防事故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其它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强化养老院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入院长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要求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消防安全;电器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
1法人代表为养老院老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养老院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与院长和各小组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院长和各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2、安全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负有安全事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视情节和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因失职、渎职或严重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报告
凡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同时在十分钟内报告直接领导和当地区民政局,不得对事故误报、瞒报、漏报、迟报。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执行。
责任人: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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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预防事故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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