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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3: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11〕398号),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重组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所属76户单位(以下简称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电网分离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减轻企业包袱,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电网分离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电网分离企业。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

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溢认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

将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批复准予账务处理后,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金额。

(五)完善制度

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国能建决定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清产核资的指挥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工作;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是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电网分离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赵洁

成 员:陈立新、秦天明、段秋荣、吴毅强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财务部陈立新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二)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中国能建统一部署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电网分离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中国能建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国能建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统一选聘中国能建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4.联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的编报。

(四)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按资本纽带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编报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五)按照国资委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实物资产清点并实施监盘; 2.承办有关经济鉴证业务;

3.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资产清查的时间点为2010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力争在2011年12月底以前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转发《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11〕398号)文件,下发通知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2.拟发各项具体工作文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各种工作报表。

3.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设置。 4.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清产核资工作;贯彻落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培训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

5.逐级进行文件传达,落实任务,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6.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按照国家已出台的清产核资政策以及以往清产核资中取得的有效作法和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深层次的问题,要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反复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

该阶段工作在2011年10月中上旬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电网分离企业对所有内部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结合账务核实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由中介机构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2.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往来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分类归集,并取得合法证据。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资产清查中有关产权纠纷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专项统计汇总,上报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

4.在完成上述各项清产核资主体工作的基础上,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写《企业清产核资报告》,会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备查材料一并上报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

该阶段工作在2011年10月中下旬—11月进行。

(三)总结上报阶段。

1.完成中国能建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的编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在对清产核资的全面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清产核资资料,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国能建电网分离企业相关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该阶段工作在2011年12月进行。

七、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能建有关规定和办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要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相应设立清产核资领导及办事机构,配备有关业务骨干人员。

3、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4、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不良往来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5、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对于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要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工作经验和意见通过专题报告和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及时报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2011年9月30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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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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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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