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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建房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1: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作建房协议

甲方:(土地拥有者)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建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自有位于 规划安置回迁地,共 块,每块 ㎡,合计面积平方米作为合作条件与乙方合作建房(详见红线图),为规范合作建房项目的经营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建房建设基本情况

订立本协议时,甲方保证土地来源清晰合法,并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 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全体家庭成员进行签约,该地块为甲方房屋拆迁后以回迁方式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因土地纠纷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该地块由乙方向规划部门对该地进行统一规划,乙方负责设计、施工、规划报建等手续,超出规划正负楼层甲方不得限制,超出规划楼房归属乙方所有。

第二条 出资约定

1、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建房屋。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以国土局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建基的面积按住建局规划后确定,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件证。

2、乙方以现金出资合建房屋。具体出资数额由合作建房所需实际资金来定。包括土地整体规划设计、施工报建及施工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除甲方现已办理好的国土证件的手续外,剩余未办理本工程项目所有的相关手续及全部费用(含工程款)由乙方办理和承担。

3、甲乙双方一致约定,合建房屋分配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分配方案按照第三条约定履行。

第三条 合作建房方式和分配

1、乙方采取以小产权房形式与甲方进行合作建房。按照村委会、国土资源局及住建局的规划的要求,该土地在留出道路及其他要求的用地进行打基础建设,一楼商铺门口面积(车位、通道建设)属于公共面积,由甲乙双方权属店铺门前空地按所属方使用,双方都不可以私自违约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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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建基后应按要求公摊电梯、通道公摊面积,甲方分配建基后本栋建筑其中三层楼,具体楼层自行协商,选房要求:甲方店铺按比例50%分配店铺应选第1层第 卡,面积约 ㎡;甲方住房应选 5层以下的建基后本栋第 2 层整层、第 3 层整层和第 5 层 户型的产权,选房面积多还少补原则。乙方分得第1层第 卡店铺,面积约 ㎡店铺和其余剩余建筑楼房,一楼店铺如果建设夹层,建设夹层费用双方按比例分担,或者甲方自行建夹层。甲方分得的房内必须全部砌红砖。

注:选择一楼店铺楼层只可以选取甲方建基面积一半的店铺(含公摊面积),乙方需要将建基一半的店铺面积在其它楼层补回给甲方(含公摊面积),楼顶天台属于公共面积,双方都有使用权。

3、在保证甲方权益的前提下,经政府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加高层报建)。调整后无论建设面积多少,甲方只享受上述约定的房产面积,剩余房产面积归乙方所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亦由乙方负责。甲方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合作建房的施工和要求其他经济补偿,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乙双方对所分得房屋的使用、出租、转让、赠与、继承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

5、因现是小产权,目前房产证无法申报;在遇到国家政策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时,双方可以协商办理,费用由双方按分配的房产面积比例进行缴交。

6、乙方依据建设进度情况可以在对外公开发售前,并通知甲方选定户型,甲方应及时选定。房屋建好后,甲方配合办理将乙方名下的房产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并签订各项协议并交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无故不过户房屋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过户违约金按照该套房价总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7、此土地建设后,土地双方共享,如遇国家征收,土地征收费用归甲方,房屋征收归权属方,房屋征收费用可以由权属方自由协商。

第四条 合作建房公共建设及装修约定

1、此合作建房,屋外全部、公共区域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2、一切建设和装修统一按标准做:外墙按规划要求做;地面,砼面;楼层套房内,砼粗面,房内铝合金拉窗,安装大门;水管接到每户门口,电线安装到户门口;公共区域:楼梯、天花、不锈钢楼梯扶手、水泥步级要装修;一楼公共大门由乙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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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所选房内不含沙、大门、防盗网、拉窗、门禁对讲系统等,但可以由乙方统一安装及搬运,甲方在收房前应付清以上相关费用给乙方后,才可以使用。

4、双方不可随意改变房内外主体结构,外墙及卫生间、排污水管,如需改变需得到质检、设计部门及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改动而影响房屋外观及造成安全等问题,由违约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合作建房的地块拥有该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保证上述地块不涉及抵押、担保事项。

2、甲方应履行协助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本工程项目所有手续。如因甲方拖延办理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应积极主动去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证和规划证,并负责协调与建房有关单位的关系,并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确保建设施工的顺利完成,其他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合同生效后20天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地界坐标位置图及相关的法律文件、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移交给乙方。

5、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办理房产证等一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拖延。

6、甲方所分得的房屋如需乙方协助销售,销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支付 万元定金,用于甲方办理合作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证。

2、乙方依据建设进度情况可以提前在对外公开发售,由乙方出名与购买者签订购房合同,并由乙方收取购房款及定金。

3、乙方负责规划整栋楼盘的图纸设计,经双方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再更改。如因实际施工需要更改图纸,在不影响主体施工前提下,乙方有变更权限。

4、乙方负责合建房屋的建设资金,包括工程规划设计及工程报建、工程建设费用、竣工验收等一切费用,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不得因资金问题拖延工期。

5、乙方负责在房屋施工阶段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等纠纷和违建产生的一切风险,一切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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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负责选定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房屋一律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标准收取相应管理费用,甲方不能不缴交物业费。

第七条 诚实信用原则及违约约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不得存在隐瞒、欺骗对方等情形。如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作建房合同,乙方按合同第三条分配房屋,即是共3层。

2、因政策的变动和甲方在签合同还未办理好相关证件,在未动工之前,乙方如遇到成本利润核算达不到乙方目标,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不再追究其他经济赔偿。

3、双方约定,乙方应在办理好建房所需的一切报建手续并约定好开工日期后的三年内,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如因特殊情况(比如连绵不断雨水、政府政策、甲方原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则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4、如因甲方违约(含家庭纠纷)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伍拾万违约金。

5、该工程完工后保质期为三年,保质期内乙方负责维修。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管辖裁定。

第九条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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