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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5: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 目 合 作 开 发 协 议

甲方(出地方):

乙方(出资方):

甲方于年月日以挂牌出让方式从市国土部门购得位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投资该地块,与甲方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地块双方进行合作建房项目开发的相关合作事宜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开发地块概况

1、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甲方所有,土地总面积为㎡(合计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甲、乙双方将该地块作为合作建房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具体位臵详见土地证及宗地图。

二、项目合作方式及概况

1、项目合作开发以甲方出地兼出资、乙方出资的形式进行。即甲方提供该地块与乙方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商住房,双方合作建房,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出资义务,共同投资项目开发。

2、项目总投资预算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土地出资作价元,现金出资人民币元,乙方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如项目实际投资资金超出预算,由甲方补足,乙方不再出资。

3、项目开发以甲方名义进行,合作开发期暂定为年,拟开

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实际总建筑面积根据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规模确定。

4、甲方负责项目日常经营管理及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规划、国土、报建等各项相关手续以及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建设以及销售等项目全程。乙方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项目的对外债务与义务。

5、项目开发完成后,甲、乙双方实行物业实物分成,按分成的比例进行房屋实物分配,即开发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所实际分配的房屋最高不得超过㎡。

三、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合作开发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项目开发手续,如因开

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2、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对外签订重大合同以及施工承包

队伍的选择、销售定价等项目决策的有关事宜,甲方有权自主决定。

3、乙方对项目的开发享有知情权及监督权。甲方应定期将项目

的开发建设及财务情况,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供乙方审核。

4、项目开发建设中所发生的各项开支成本及费用(包括各项规

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各项税费等)、安全责任事故赔偿、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一切行政、经济责任与风险,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但乙方最高承担金额以乙方出资额为限。

5、乙方应确保出资资金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

发协议,并有权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负责将乙方应分得房产的土地证、房

产证等全部权属证件办到乙方名下,乙方应配合和协助,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所需证件和材料,有关的办证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投资开发以及经

营管理,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无故干扰甲方,不得妨碍或阻扰项目的正常开发经营活动。

四、特别约定

1、项目开发过程中以及乙方分得房屋时,乙方仅须另行支付房

屋产权过户办证的各种税金及费用。合作开发项目的有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等各项税费,在甲、乙双方出资额中列支,乙方不再另行承担。

2、乙方出资时间及方式的约定:

(1)乙方第一期出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

甲方缴纳出资额的20%作为立约定金,即人民币元;

(2)乙方第二期出资:在合作项目土建工程动工之日(以项目

监理签发的开工之日为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出资额的30%,即人民币元;

(3)乙方第三期出资:在合作项目开始对外预售之日(以预售

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出资额的30%,即人民币元;

(4)乙方第四期出资:在合作项目竣工验收之日(以项目施工

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出资额的10%,即人

民币元;

(5)乙方第五期出资:在办理乙方所分配房屋等权属证件过户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出资额的10%,即人民币元;

(6)以上每期乙方均以现金形式支付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逾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第一期出资(即立约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方继续支付该笔出资作为违约罚则。

(2)乙方支付第一期出资后,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第二期出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定金(即第一笔出资)不予返还。

(3)乙方支付第二期出资后,以后各期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及时足额出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定金(即第一笔出资)不予返还外,其余已付各期出资,甲方仅返还80%。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所分配的房产不能办理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定金(即第一笔出资)不予返还外,其余已付各期出资,甲方仅返还80%。

4、乙方内部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5、乙方除按本协议分得相应比例或面积的房产外,对甲方或双方所合作开发的项目,不得主张任何其他的权益。

6、甲方应保证其相应的出资,以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甲方违约导致项目开发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付出资,并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以及省级政府重大政策的变更)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土地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六、附则

1、项目开发过程中,本协议如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建房协议

合作建房协议

建房合作协议

合作建房协议

合作建房协议

合作建房协议

集资建房合作协议

集资建房合作协议

建房委托合作协议

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

合作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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