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合作建房一事,经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已出资在乙方名下登记的土地上建成三层十间的临街房(合计三十间,以下简称:“房产”),房产位于县路侧,土地面积是。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确认房产和土地一体,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双方各占有50%,甲方同意将本协议房产的一半交付乙方,乙方同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土地登记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分户登记。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土地权属登记没有变更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房产共有人的权益,乙方应保证甲方享有土地共有人的所有权益,本条款不可撤销。
3、自房产开始建设之日起,涉及办理房产建设用地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事宜(包括政府各部门罚款、公关费用)的费用双方各承担50%。
4、若出现房产被政府强制拆迁情况的,包括房产和土地的拆迁收益等相关补偿双方各分得50%,包括:拆迁补偿费、回迁安置房产、现金补偿等拆迁补偿收益等。
第三条其他
1、本协议没有涉及的问题,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二0一0年月日二0一0年月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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