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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津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天津建工集团各部门及所属施工企业。建研院、监理公司、学校等非施工企业、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责任制。

第三条 天津建工集团各部门及所属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集团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 贯彻国家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审定、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 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七) 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 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九)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 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集团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 组织主管部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 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自检工作。

(五) 组织推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

2 实。

(六)检查、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七) 检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八) 组织主管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推广专项治理成果。

(九)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到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第六条 集团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组织督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 组织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四) 参加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一) 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负责。

(二)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成果,推动安全技术创新。

(三) 组织制定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技术方案。

(四) 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论证。

(五)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使其达到国家标准。

(六)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第八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的合法性负责。

(二)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有效实施。

第九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有监管责任。

(二) 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行为有向上级部门检举和控告的权力,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四)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竞赛活动。

(五)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二)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及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的落实情况。

(三) 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改进措施。

(五) 贯彻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 制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七)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协助分公司经理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分公司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组织主管部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贯彻实施。

(三) 协助分公司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的同时必须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 组织车间、施工现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

(五)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5 规程,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分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组织督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 组织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解决。

(四) 参加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一) 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是施工现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二) 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按文明施工标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抓好落实。

(四)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资格、分包合同等证件资料进行验证。组织督促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

(五) 对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 负责对施工现场(车间)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七)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

6 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第十四条 工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 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 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四)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第十五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协助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搞好本工地(车间)的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 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在工地(车间)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视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三) 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

(四) 协助制定工地(车间)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

7 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 协助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组织分包工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 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七) 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保健急救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掌握各类伤情基本的急救措施。

(二)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职工生活区域符合文明施工标准。

(三) 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 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生产计划。

(三) 检查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 督促落实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 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要求,及时制止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 器材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对进场验收质量负责。

(二) 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 及时制止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它材料、用具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二) 负责各级安全检查、讲评及安全工作会议的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开展检查,保证设备运转状态良好。

(二) 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三) 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四) 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

9 类机械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 协助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搞好工地(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 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标准。对所在工地(车间)进行消防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 检查操作人员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四) 协助制定工地(车间)的防火措施、防火预案。负责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五) 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第二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 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 每日班前,结合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 组织班中巡视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巡视检查应有文字记录。

(四) 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

10 保护现场。

第二十四条 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 分包单位负责人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三)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

(四) 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五) 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认真填写交底记录。组织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六) 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七) 积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八)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部门,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安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并

11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证。

(三)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

(五) 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自检工作。

(六) 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七) 组织确定专项治理研究课题,推广普及专项治理成果。

(八) 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档案的立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责任。

(二) 组织对反恐怖、防汛抢险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及预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 督促单位驻地、车间和项目工地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对其完好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五)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六) 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达标工作。

(七) 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处火灾事故。

(八)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组织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并应有安全工作内容。召开生产会议、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 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证。

(三)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项目部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四) 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达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技术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组织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

13 证。对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 组织制定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安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

(三) 参加制定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技术方案。

(四) 负责组织施工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

(五) 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采购、使用、储运全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 负责组织对新引进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进行鉴定和验收,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 负责组织对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负责组织大型机械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四) 参加大型起重设备、特殊施工机械安装、拆除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证,并负责督促实施。

(五) 严禁使用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六) 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机械设备安全达标工作。

(七) 参加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止事故发

14 生的措施。

第三十条 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编制企业员工年度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二)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有计划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三) 负责组织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对招收的新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四) 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病症的员工分配到特殊岗位作业。

第三十一条 器材供应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建立健全器材、料具的采购、储存、供应管理制度。

(二) 负责采购、供应质量合格的器材、料具。对所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 负责器材、料具的存储、供应,对所供应的料具、器材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落实暑期防暑降温措施。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施工现场饮水的供应,并检查其卫生达标状况。

(二) 负责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三) 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施工现场住宿和各项生活设施的监督检查。

(四) 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 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二)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一)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及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二) 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建筑施工工会检查标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达标工作。

(四)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五)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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