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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要点1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12年2月29日)

2012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国家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抽验工作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效能;有力推动稽查信息化建设,提升稽查工作效率和水平;力争在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大见成效。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查办和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主观故意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涉案人员一律实施行业驱逐。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严查重处。

(二)加强对市、县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实行逐月通报制,案卷评查制,举报奖励制,探索在全省范围内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在查处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案件的查处。

(三)加大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力度。认真落实省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药监公安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

(八),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查,查明制假源头及销售流向,捣毁制假窝点。

(四)增强稽查工作主动性。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不等不靠,深挖案件线索,追踪案件源头,主动出击,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市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拿出专项经费设立投诉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对查实的案件即使是匿名举报也要想方设法兑现奖励。要加快“12331”投诉举报网络系统建设,上半年省市县三级都要实现“12346”向“12331”转化过渡,建立覆盖全省的投诉举报平台,确保投诉方便、受理快捷、查处迅速、反馈及时。

(六)力争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案件查处上有所突破。对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实行“零容忍、全移送”。凡是在餐饮服务环节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

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卫生、公安、通信、工商、邮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联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小诊所、小药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使用药品行为。

(八)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等保健食品和袪斑、袪痘、美白、染发类等化妆品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九)继续做好“双打”工作。各市局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对农村市场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的专项整治,加强线索排查,深挖制售假劣产品的“黑窝点”。

(十)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治理。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药使用情况、委托生产加工情况、出租厂房设备生产情况等。经营企业购销渠道情况、证照票据管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查实,一查到底。对其中使用非

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十一)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六大类产品(产品降糖、降压、补肾、壮阳、止咳、平喘)非法添加专项整治。

三、完善抽验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检水平

(十二)组织开展以基本药物为核心的药品监督抽验6400批次。对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和外省在我省中标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在此基础上,加大日常监督抽验力度,加强抽验的针对性,加大对质量公告不合格、不良反应频次高、高风险、非法广告宣传、使用量较大、“超低价”,以及近年来监督抽验发现不合格频次较高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四期。

(十三)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验350批次。重点对使用量大、涉及面广、存在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发布一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十四)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300批次。侧重于对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验。

(十五)进一步推动监检结合。做到监督检查、现场抽样、检验分析、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努力提高检验结果公布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十六)鼓励发挥快检技术作用。开展监督抽验的针对性,提高抽验效能,降低监管成本。

(十七)完善基本药物备案制度。建立基本药物样品备案库并在第一季度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实施细则》。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稽查队伍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八)强化稽查人员业务培训。进行药品、保化品抽验培训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餐饮行政处罚程序培训,开展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培训、选派有潜力稽查人员到先进省份交流学习,从而提高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十九)开展稽查人员法规培训。围绕《刑法》修正案,开展相关稽查工作培训。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进展,做好应用培训工作。

(二十)继续做好与公安联合培训,进一步提高双方协作水平和办案效率。

(二十一)加强稽查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稽查队伍思想道德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和稽查队伍“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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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要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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