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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简介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房地产指个人或团体保有所有权的房屋及地基,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发展历史 第一阶段: 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至1991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至1995年)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 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5至2002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阶段:价格持续上扬,多项调控措施出台的新阶段(2003年以来)

2003年以来,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最早是1978年,至2013年,已经走过了35年历史。 现状

问题

中国房地产行业所包含的价格泡沫风险和金融风险,一直令各界严重关注。楼市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土地财政寅吃卯粮,全国楼市供过于求,京沪等大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不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和租售比,涉房信贷规模膨胀等。而目前看来,笔者认为其存在较大的软着陆的希望,具体理由如下:

现状

首先,政府和市场在房地产上的作用逐渐走向“并重”,政府角色正从无所为到有所为转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单纯依赖商品房市场解决本国国民的住房问题,中国也不例外。直到2010年之前,中国将房地产问题过度地推向了市场。除了土地财政急剧膨胀,政府对解决“民有所居”问题的作为有限。

而近年来,随着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政府提供的住宅套数约占到全部住宅的20%,这将显著约束商品房的价格上升,且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不满情绪。

其次,金融改革使中国居民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不再单纯依赖房产投资。要去争论过去10年货币是否超发,几乎相当于一种挑战常识的荒诞举动。中国出生于1975年之前的人口,或多或少因其经历的苦难贫寒和不安定感,而有着巨大的储蓄热情。

中国居民的高储蓄和央行的快速发钞相互碰撞时,居民财富就如同夏天的冰棍,随时间而日益消融。2005年之后房价的显著持续上升,以及2008年之后股市的肃杀,使得人们确信楼市才是保存财富的主要载体。但利率市场化使中国实际利率已经为正,各种私人银行、信托和理财产品不断涌现,而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不断强化,使得中国富人群体的投资性购房热情大为缩减。首次置业和改善需求成为了房地产市场的主流。

第三,城镇化的本意在于弥合中国城乡的二元鸿沟,同时也具有使房地产市场更为均衡的功能。城镇化并没有那么玄妙,无非是以往中国城镇和农民的权利不均等,城市和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软硬公共服务不均

等,现在要以城镇化缓解或逆转之,使经济发展公平地惠及更多国民。城镇化必然要求财政加速向公共财政转型,承包地等加速向固化物权转型,农民加速向市民转型。在此进程中,中国的大城市发展将严格受控,自然村、行政村和小城镇的数量将衰减,人口更多地向中小城市、向建制镇聚集。城镇化进程很可能意外地化解目前在三四线城市已普遍存在的房地产供过于求的困境,甚至意外地收获郡县治、天下安的效果。第四,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隐含的巨大风险可能被延后,财税改革使其具有更大的斡旋余地。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中,1/3靠税费收入,1/3靠土地出让,1/3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通常保守估计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在10万~15万亿元间。

目前看来,地方政府资产端的膨胀将受到制约,指向新增产能的项目难以出台。负债端则在省财政统筹的层级之上,再辅以中央财政建立地方财务监测预警机制。考虑到财税体制改革已明确了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对应,到地方债务化短为长的期限结构转换,以时间换空间可能成为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主要思路,这为稳定楼市奠定了基础。 第五,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可控性明显增强,不太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涉及房地产的信贷主要是开发贷和按揭贷款。就开发贷款而言,由于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率被要求不低于35%,而目前该比率通常在50%,因此房地产开发的去杠杆化相对充分。

此外,从2005年以来,每年新增按揭贷款对当年商品住宅销售的比率逐年下降,购房者首付比例和房价双双不断上升,使目前按揭余额对商品住宅市值的比率很可能低于20%。此外,影子银行系统中的房地产融资总体风险也尚可。房地产金融绑架了银行的说法,难以成立。第六,中国房地产政策在近期和未来的走向,可能有无心插柳的意外收获。近期的楼市调控,主要集中在针对京沪等地在房屋购置和出让方面更为苛刻的信贷和税收政策,集中在重庆、上海房产税模式的扩大试点,集中在加强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等方面。这些政策曾面临巨大争议,现在看来,形成的综合效果和市场预期是令人惊讶的。

京沪两地更为严厉的限购限贷,确实是大城市购房需求的强力“缓释剂”,否则很可能2013年春节以来一线城市的房价上涨将更为猛烈。如

果在未来3~5年,更严厉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上海、重庆模式房产税的扩大试点,真正具有杀伤力的房地产税还在加强立法阶段,那么中国房地产的运行很可能进入高位稳定的平台期。回顾21世纪以来,2003年之前中国银行业尚处于已整体技术性破产的困境之中,此后借助全球对中国高增长的向往,以及次贷危机前癫狂的全球股市,中国银行业通过注资股改上市,以区区不足10年的时间,就成功拯救了其银行系统(这很可能是百年来大国金融绝无仅有的奇迹)。

政策 2013年11月18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下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意见》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我局郑重提醒市民,购房前应登陆我局“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详细了解我市限购和银行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规定,查看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及申请按揭贷款的条件,不要轻信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以通过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方式购房的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限购政策、预售证、规划附图、样板合同、价目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购房须知,向意向购房人做好房地产调控及限购政策解释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如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

四、我局将加强对商品住房市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及时处理房屋交易违法违规行为(24小时局综合服务电话:83185555)。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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