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叶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支教方案
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和历史等原因,造成杨叶镇中心片(含杨叶中学、杨叶小学、白沙小学等)教师人员相对集中,古塘小学、平石小学教师相对短缺。由于人员不足对边远学校(古塘、平石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的一定影响,为了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师资资源,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经中心学校研究,特制订镇内教师有序流动轮岗支教工作方案。
具体办法:
1、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杨叶小学1-2人,杨叶中学2-3人,白沙小学1人(团山小学也可参考1人)的指标名额,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将名单于8月25日前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审核合格后安排到古塘小学、平石小学任教。
2、每学年新调入(或分配)的新教师,首先作为支教对象,分配到古塘小学、平石工作,工作期限最少2年。
3、支教期限为一年。
4、待遇:支教期内(或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在古塘小学、平石小学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评优评先权利;在评聘教师职务(指中级职称)中,优先评聘;支教期间同时享受派出学校和接受支教学校发放的节假日相关福利。近五年无支教经历不予评聘。
5、接受支教的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教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执行学校的纪律,按制度办事。
6、支教期间教师个人相关工作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支教工作结
束后由教师本人申请,接受支教学校校长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报请中心学校备案,可无条件返回原学校工作。
7、支教教师年龄一般控制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到48周岁)。
8、对于不履行支教职责,工作敷衍塞责,未能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职务年度考核及教师绩效考核可视为不称职等次,并按教师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9、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方案规定办法从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二0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后续办法由时任中心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杨叶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