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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1: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操行评定制度

操行评定是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对学生一个学期的政治表现,思想意识、道理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文体活动和劳动观念等实行全面考核的工作环节。目的是肯定学生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措施之一。为了便于进行科学的管理,学生操行评定实行百分制。

一、操行评分的内容

操行评分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文体、纪律五个方面的评分(每个方面以100分计算),每学期的操行得分,以五方面的总分取算术平均值(思想+品德+学习+文体+纪律)÷5=操行平均分。五个方面和具体内容为:

(一)思想方面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等综合表现优秀(60分);

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教育学习和活动(20分); 关心时事政治、上好政治课(10分);

积极协助班级及学校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10分)。

(二)品德方面(100分)

尊重老师,团结同学(20分);仪容仪表(20分);关心集体(包括宿舍、小组、班级及学校)、乐于助人(10分);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20分);积极参加各种卫生劳动(10分);讲究卫生,保持寝室整齐清洁(20分)。

(三)学习方面(100分)

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20分);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25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20分);勤于思考,善于研究,有钻研与创新精神(10分),自觉参加早读、晚修和自习课(15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10分)。

(四)文体方面(100分)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40分);坚持参加两操、按时休息(20分);认真上好体育课(10分);支持及参加集体文体活动(20分);主动协助班级集体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10分)

(五)纪律方面(100分)

自觉遵守《中专生守则》的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60分);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20分),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分)。

二、操行评定的奖扣分内容

在操行平均分的基础上,根据下列项目进行加分(奖)及减分(扣):

(一)加分项

1、一学期全勤者(10分/人);

2、积极为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投稿被采用者(1~4分/人);

3、参加全校各类的竞赛活动受到奖励或表扬的(5分/人次);

4、平时某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嘉奖者(3~5分/人);

5、积极为集体做好事,成绩突出者(5~10分/人);

6、在各种校际竞赛中获胜者(2~5分/人)(7)有重大贡献者(10~30分/人)。

(二)减分项

1、①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4分/次);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5~30分/次)

2、①对教职员工不礼貌(2分/人次);领导、老师传召谈话时拒不出席(4分/人次);污辱漫骂教职员工(3~10分/人次);②损坏公物(电器、供水供电、消防设施、柜、桌、椅、门窗、玻璃、教具、仪器、仪表、报刊、体育用品等)(4~30分/人次);无理取闹、起哄(10分/次);浪费现象(5分/次);③粗言秽语(2分/次);损坏公物或涂改公告、墙报(8分/次);④谈恋爱(10~50分/次);抽烟(10分/次)喝酒(10分/次)流氓行为、偷窃、打架、赌博、吵架(5~50分/次);⑤无故不参加卫生劳动(4分/次);大扫除、集体劳动消极怠工(2分/人次);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负责的清洁卫生工作(2~5分/人次);⑥乱丢、乱吐、乱倒、乱涂、乱画(2~50分/次);⑦内务不整洁,衣冠不整(2分/人次);⑧违反学校关于劳动、卫生、绿化、仪表等有关方面的规定(2~50分/次)。

3.①正课旷课(3分/节);迟到、早退(1分/次);早读、晚修、自习课旷课(2分/节);早操无故缺勤(2分/次);②作弊(考试或测验)(25分以上/次);③上课受老师批评(4分/次);④上课、自习、集会和集体活动衣冠不整(如穿拖鞋、背心、无戴胸卡等)(2分/次)。

4.①不愿参加有组织的课余科技、体育、文娱艺术等第二课堂活动(3—5分/次);②早操不认真(1分/次);③午睡、晚睡进行文体活动(2分/次);在非篮、足、排球场上打篮球、排球、踢足球(4分/人次)。

5.①纪律涣散(2—10分/人);②买饭菜插队、扰乱秩序等违反饭堂规则(2—15分/人);③私设(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床头灯等)(15分/次);④不安全行为(10分/次);⑤在宿舍煮东西(2分/次);⑥爬围墙进出(4分/次);非开放时间擅自进入开放场所(4分/次);在公共场所(阅览室、体育馆、饭堂等)喧哗打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2分/次);休息时间在宿舍吵闹影响他人休息(2—25分/人);⑦其他的违纪行为(2—20分/人)。

三、操行评分实施办法

首先,本人做好自我鉴定,自报分数,然后,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少先队老师、学生干部予以评分、以上各类人员的评分范围的权限为:

第一类,班主任对本班的每个学生操行进行五个项目的评分,其分数占该项操行分数的60%,同时根据该同学的表现,写出操行评语。

第二类,学生干部对本班的学生操行进行五个项目的评分,其分数占该项操行分数的20%。

第三类,任课老师对任课班的全体或部分学生(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评分,学生科老师,教务科老师,各专业教研室老师对所了解的学生进行评分,并热情欢迎其他的教工对所了解的学生评分。以上人员可对学生的操行进行五个方面的评分,也可对学生操行的某个方面评分,其分数占该项操行分数的20%。

凡没有第三类评分的学生,其操行分数由第一类和第二类构成,第一类操行分数占75%,第二类分数占25%。

由上述各类人员评分,计算出每个学生本学期操行五个方面的分数和操行的平均分数。最后,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考核情况,按照以上操行的奖扣分数的具体内容,进行加减分(凡有分数范围的由班主任提出具体分数,学生科核准),最后得出学生的操行总分(最高分为100分)。

学生的操行分数,班主任评语向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学生送培单位见面,并归入学生档案。

四、操行评定的几项规定

1.学生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光荣称号。

2.凡连续两个学期操行评定为差(即不及格),应予以重修或勒令其退学。毕业班学生操行评定为差,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只发修业证书,工资待遇及使用(分配)按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一年后,经用人单位考察,证明对所犯错误确有改正,要求上进且进步较快,可补发毕业证书。考察一年后仍无改正,则不补发毕业证书。

3.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处分的学生,原则上该学期操行等级为差,但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有显著进步和突出表现者,经班集体讨论并征得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的意见,同意撤销处分后,可酌情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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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学生操行评定实施方案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学生操行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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