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使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一个讲政治、讲学习、守纪律的良好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操行评定根据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态度、道德品质、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二、对学生的操行评定采取千分制的办法,即每一名学生从进校时拥有10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三、考核细则:
1、受到学院开除学籍随班试读处分的扣100分/次,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0分/次,记过处分的扣4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次,警告处分的扣20分/次,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2、抽烟、酗酒、爬围墙、在外留宿、破坏公物等尚不够处分的扣3分/次。
3、旷课者扣3分/节次,迟到、早退者扣1分/节次。
4、不参加劳动卫生者扣5分/次,卫生不清洁者扣2分/次。
5、不尊敬老师,不服从班主任管理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扣5分/次。
6、留长发、染发、穿奇装异服、戴首饰、穿托鞋者扣2分/次。
7、进三室二厅,上通宵网,在外留宿者扣10分/人次。
8、乱扔垃圾者扣2分/次。
9、无故不佩戴胸卡者扣2分/次。
10、在校期间谈恋爱的扣20分/人。
四、下列情况可以加分
1、好人好事加5分/人次。
2、学院学生组织干部加10分/学期。
3、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比赛获奖者加5分/次,参加省级各类比赛获奖者加50分/次。
4、后进生有明显转变的可酌情加分。
5、大专班学生最后一年可加80分,高级班学生最后一年可加60分。
6、被学院授予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加30分/人次。
五、奖励和处罚
1、在千分制考核中分数名列前茅的优先就业,评优,选干,入团,入党等方面将优先。
2、在千分制考核中分数低于900分的学生不能评选各种先进称号。
3、在千分制考核中分数低于850分的学生不能担任学院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4、在千分制考核中分数低于700分的学生,将受到学院的黄牌警告,不予推荐就业,学生工作处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给肄业证书,就业处不安排面试,但学生可以积极地改正错误,争取加考核分,考核分须高于700分,然后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就业,就业处安排参加面试,学生工作处予以补发毕业证书。
5、千分制考核的具体操作者为班主任。各有关部门向学生提供资料,班主任每周考核结果报各系,各系将结果保存在电脑中。各班班主任每月向学生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并张榜公布。
6、学院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此规定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绝不允许违规操作,否则,学院纪委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