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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 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七条 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条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九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由乡镇党委报县(市、区,下同)委组织部审批。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村党组织负责人。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第十二条村干部—般从本村青年、复员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村后备干部要优先选用。必要时,上级可以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以乡镇为主。乡镇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限额配备制度。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一般不超过3人,误工补贴的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 “一人兼”,提倡村干部经村民组会议推荐兼任村民组组长,提倡符合条件的村

党员干部兼任农民专业协会党组织书记。

第十五条目标责任制度。全面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实行干部目标管理要签署责任书,以便考核和奖惩。

第十六条培训制度。对新任职的村干部,要在其任职后的半年内进行一次任职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时间不少于3天。村干部任期内,要对其进行一次任期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时间不少于3天。对有发展潜力的村干部和后备干部,可与高等院校联合办班培训,或安排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培训由县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由乡镇负责。省、市、县每年都要对部分村干部进行进修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省里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监督审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不懈地实行村务公开。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由乡镇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档案。村干部的档案由乡镇党委管理,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待遇与奖惩

第十九条对村“两委”主要干部实行定额补贴,其他村干部一般实行误工补贴。村干部定额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以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可以适当上浮。误工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70%。村干部补贴的基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县确定。村干部补贴应根据本村财力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安排,不得超支、举债。

第二十条积极推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具体承保对象、保险费分担比例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一条关心、爱护和支持村干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村干部因公造成的经济损失,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任务完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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