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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2: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红土崖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需要,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有志带领农村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范围:现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镇党委、政府管理村“两委”其他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作目标、规范工资奖惩;镇村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有考核职责。

第二章 培养、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村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党章》和《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 合理配置村干部职数。严格根据党员数量、人口数量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规定村“两委”干部职数。村党组织成员职数:党员数量50人以下配置3名,书记1名、委员2名;党员数量50人以上配置5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村委会成员职数: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配置3名,1001到1500人的村配置4名,1501人以上的村配置5名。村级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具有民主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能力,有较强为民服务的意识、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捉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有以大局为重、真抓实干、务实工作的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能够把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村干部具有两年农村工作经验,农村党组织成员必须具备2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可放宽年限。原则上农村干部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特殊情况经组织部、民政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

4、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农村工作有卓越贡献、连任6年以上、身体健康的,经镇党委提出,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认定,年龄可放宽致;对新提名、未曾连任的年龄原则上在52周岁以下;其他“两委”成员任职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拟新进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一般在45周岁以下。社干部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8周岁以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查处、调查的; 2、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纪大过以下处分不满一年的; 3、

到撤消党内或罢免行政职务后,不满两年的; 4、

到党内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内权利后不满两年的;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 6、

搞宗教、封建迷信和派性活动的;

7、曾任村干部但任职期间政绩平平,过去和现在群众基础都较差,民主评议中不称职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或 称职以上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两推一选”中村民代表推荐票少于50%的; 8、到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9、释放不满5年的;

第五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领导村委会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计划、规划;

3、负责各村班子建设,协调好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社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实施“五位一体”激励法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九条 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大额财务支出和集体项目发包,土地、山林、荒滩、矿产资源、江河湖泊处置等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方可提交村党员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收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负责村部的日常管理和维修、改建等事宜,保证村部正常运转。

第十条 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培养选任

第十一条 培养途径。主要是通过“智能”工程、省内大中专班以及各级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培训:(1)选派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省内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学历教育。(2)组织现职村党组织书记参加村级干部学历教育函授班学习。(3)组织参加吉林农业大学等大学白山函授站的学习。理论技术培训:(1)每年举办1次村级干部培训班或研讨班,以提高时政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2)到外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增强实际工作能力。(3)每季度以会代训1次培训村干部理论和技能。实践锻炼:(1)企业代培。安排后备干部到经济效益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挂职锻炼,有针对性地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2)发达村代培。安排后备干部到先进村挂职锻炼,提高领导农村经济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3)领导代培。对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有重点地安排镇、村领导代办,全面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4)专项锻炼。责成村干部后备在限期内解决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培养其综合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第十二条 选任途径。村党组织书记可在本村、本乡镇辖区内选拔(1)本地选任。在本地主要是从转业退伍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双向培养”所确立的党员后备干部、“双带”能力强的优秀党员中选任。“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项目培养的大学生,条件成熟时可列位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接班人。(2)下派挂职。对村党组织书记能力不强或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村,从乡镇机关、站所选派干部到村任职。(3)横向调整。把强村副书记、后备干部横向调整到弱村任党组织书记。把现任村书记交流到平行村任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信任度投票,重点讲评,对书记予以免职、降职或交流,对主任启动罢免程度。

1、责任心、进取心不强,胸无招法,致使村集体经济增长和村民年收入连续两年在全镇排位处于后五位的(以农业部门数据为准),或连续两年经济发展停泄不前的; 2、不科学民主决策,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服从乡镇、村党委组织工作安排,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严重失职,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脱贫任务或新农村建设阶段性任务的; 7、

不能完成帮带任务的;

8、“ 两委”长期矛盾尖锐,班子闹无原则性不团结的;

9、年度党员和村民代表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含30%)的;

10、两年内未发展党员的,下派任务内未培养合格接班人的;

11、村集体未发展党员的,下派任期内未培养合格接班人的;

12、有贪污、受贿等事实违背《党内监督条例》的。

第十四条 不能配合村主要负责人工作,政治、业务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不认真研究工作的后备干部,取消其后备资格。

第十五条 乡镇农经站负责每季度对村干部财务审计1次,审计结果要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上公布。审计同时要对各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进行核定,作为村干部奖金部分发放依据。 第八章 待遇

第十六条 村干部工资由“定额补贴”和“奖金”组成。定额补贴从财政转支付资金中支出,由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确定,奖金禁止占用村级管理经费,奖金发放实行“逐年递减法”,与当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增长部分挂钩,经营性收入为村集体经济纯收入,纯收入不含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林地补偿、荒滩荒水和江河湖泊处置收益金。

享受工资和离岗生活补贴的村干部严格控制在村“两委”成员内。其他社干部和聘任制的临时用工一般实行补贴制,补贴标准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交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和后备干部档案,专人负责管理,逐步使村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第十八条 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自传、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工资审批表、学习培训表、年度民主评议结果、考察材料、奖励或处分登记材料、职务任免等有关材料。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材料等内容。离任干部档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具备乡镇批准离职后享受待遇的文件等内容。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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