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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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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作者:王 玮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7期

[摘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文章结合贵州省瓮安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特点,从工程管理、人员编制、经费落实等方面,对县级小型水利体制改革进行探讨,阐述新时期水利工作的目的和方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瓮安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TV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7)07-0143-0002

为了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的通知》(黔办发[2004]32号),结合瓮安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际,对瓮安县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探讨如下。

一、水利工程及管理现状

解放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瓮安先后建成各类水利工程470余处,其中蓄水工程109处,小(2)型以上蓄水工程43座(小(1)型15座,小(2)型28座),山塘66口(1990年废减后年报数),蓄水总量5031.98万m3,提水工程149处,总装机1798.5KW,引水工程212处,引水流量5.24m3/s。渠道总长1100公里,设计总灌溉面积15.6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4.6万亩,保证灌溉面积12.5万亩。形成固定资产净值2279万元,平均每年为瓮安县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供水4770万m3。相应成立了国营灌区管理所7个,负责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这些工程建成后,为瓮安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瓮安县水利工程大多数建于上世纪的60、70年代。鉴于当时的资金困难、技术标准低等原因,投入运行后,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水管单位体制不顺、职责不明、重建轻管、重用轻管的现象特别严重。供水水价偏低,大量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经费严重不足。2002~2004年全县7个国营水利管理单位(包括大塘河、老厂)经营收入44.5万元,按财政部、水利部的标准核算每年需人员及运行维修金费887.4万元。管理单位人不敷出,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管理单位该付的钱没有经费开支,该收的钱无法征收到位,大量水毁工程无法及时修复,7个水管单位都拖欠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经费。二是工程配套不完善。1100km灌溉渠道,70%以上为土渠,经过几十年的运行,老化失修、渗漏现象十分严

重,水资源利用率低。三是积病成险。全县43座小(2)型以上蓄水工程,病险库就达16座,66口山塘,溢洪道多为土渠,有的甚至无溢洪道。每年减少蓄水约1500万m3,影响农田灌溉3万余亩,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并且时刻威胁着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每年防洪渡汛的心腹大患。四是管理人员缺乏,配备不合理,技术力量非常薄弱。全县7个国营灌区管理所,在2002年机构改革后,每个所只有正式职工2~3人,除了防汛值班外,每人平均管理灌溉渠道50 km以上,人员严重不足,每到农灌季节,只有聘用大量的临时人员,半数以上人员专业不对口,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造成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达不到上级要求和工程发挥正常效益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现有的水利管理体制已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无固定的运行经费和必要的工程更新改造经费来源,水价偏低,计收不到位。长期以来,部分工程无人管护或临时聘用当地农民看管,许多工程设施自然和人为损坏较严重,已严重影响了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实在令人担忧,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好处

一是进一步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明确职责。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养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加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取力度和建立有效的水费计收制度,增加水利工程养护资金,减轻财政负担。

四是配备一支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相适应的水利队伍,以提供软件资源保障。五是建立灵活机制,鼓励利用现有水利资源,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促进水利产业化发展。六是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改善县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县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四、建议改革的方案

(一)改革范围和类别划分

1.改革范围:除原有的落马塘、车地、中火、九洞水、梅花堰、果水和三支岩7个国营灌区管理所列入此次改革的范畴外,新成立的大塘河、老厂国营灌区管理所的改革亦按本方案执行。

2.类别划分:《贵州省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19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情况,将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第一类,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二类,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兼有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收支情况确定性质:前三年水管单位收入低于按标准核定支出30%(含30%)的,定性为由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前三年水管单位收入大于按标准核定支出的30%、小于100%的,定性为由财政实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前三年水管单位收入等于或大于按标准核定支出的100%的,定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第三类,承担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瓮安县各类水利工程多属社会型,经济效益不明显。经测算,8个国营灌区管理所(梅花堰、车地、三支岩、中火、九洞水、果水、大塘河、老厂)的收入远远小于按标准额定支出的30%,明确为纯公益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落马塘的收入略大于按标准额定支出的30%,明确为准公益型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建议在定员的时候将60%的人员定为自收自支,40%的人员定为差额拨款。

(二)管辖范围的划分

1.老厂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牛场坝乡老厂水库;珠藏的岗家槽水库;高水的下角溪水库等3座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2.耗子堰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平定营镇周家塘水库、黄家巷机提站1号、黄家巷机提站2号、芦花提水站、岩脚提水站、坝脚提水站、三合提水站、梭椤提水站、后草坝提水站;玉华乡大塘河水库、耗子堰水库的等11座小(2)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3.车地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草塘镇下司水库、三佰佬水库、百里大沟、开坪大沟、草塘中沟、周家岩提水站;松坪乡松坪水库、清池水库、百洋湾水库、毛家湾水库;永和镇车地水库、龙坪水库、冷水湾提水站、尖坡提水站、垛雷提水站、长田坝提水站、金薅提水站、上下新寨提水站、邬家院提水站、老灌坡提水站;岚关乡白肭弯提水站等21座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4.三支岩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中坪镇三支岩水库、堰岩水库、洪岩水库、蛇场坳水库、白茨湾水库、喷口河引水大沟、白沙乡龙滩水库等7座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5.九洞水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天文镇九洞水水库、力思沟水库、石笋水库、东王庙水库、岩脚提水站、乌江提水站;木老坪周家冲提水站、落水洞提水站、下寨提水站、上井提水

站、磨底坝提水站、余家湾提水站、观山提水站、倪家寨提水站等14座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6.果水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建中镇果水水库、白水水库、格颈水库、鸭宝田水库、果水中沟等5座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的工作。

7.梅花堰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银盏乡梅花堰水库、珠藏坝大沟、石格闹大沟、岩脚桥大沟、银盏大沟、桠老坪提水站、马场提水站、沙子洞提水站、甲木溪提水站、柿花提水站、梅花堰提水站等11座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8.落马塘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雍阳镇落马塘水库、石门坎水库、朵云水库、干溪水库、水冲河水库、新庄水库、简家塘水库、双碾坊提水站、堰坪提水站、干田坎提水站、榜上提水站、下寨提水站、朵云提水站、麻地坪提水站、齐星提水站等15座小(2)型以上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9.中火国营灌区管理所负责老猫水水库、中火三座水库、水淹塘水库的管理工作。

(三)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

针对瓮安县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等特点,结合瓮安县实际,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办[2004]307号”文件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的通知,经测算瓮安县小(2)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所需全额拨款人员(含辅助人员39人)241人;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 “黔府发[2004]19号”文件精神,经测算瓮安县小(2)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所需全额拨款人员743人;结合瓮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9个管理所拟定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人员18人,技术人员18人,财务人员18人,工程运行维护114人,共计168人,其中自收自支10人,差额拨款6人,全额拨款152人。

现9个管理所共有人员46人,其中自收自支10人,全额拨款36人,改革后需增加差额拨款6人,全额拨款116人。

每个管理所设置情况:所长室、办公室、工程管理室、财务室、技术服务室。

(四)经费

1.人员经费

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由县财政负担。县水利局2004年12月份的平均工资为937元,增加差额拨款6人的工资6.75万元(其中财政承担3.54万元,水管单位承担3.21万元);增加全额拨款116人的工资130.43万元;办公经费财政承担4.39万元(每人每年按360元计算),共计141.57万元。

2.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

水利工程养护维修经费按黔府发[2004]19号文件规定,一部分由收取的水费和一定比例的水利建设基金解决,另一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根据财政部、水利部编制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核定测算瓮安县小(2)型及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所需大坝工程维修养护费302.19万元,灌区工程维修养护费266.78万元,合计568.98万元。结合瓮安县水利工程管理和财政的实际情况,最低限度核定瓮安县小(2)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所需大坝工程维修养护费44.8万元,灌区工程维修养护费52.6万元,合计97.4万元。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费使用情况

宣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流程

瓮安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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